(王鸿 简建伟/文 戴异戈/图) 偷盗顾客4千多元钱后,餐馆女服务员马某死不承认,可烂裤袋让她露出马脚。昨日,马某因犯盗窃罪,被石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马某是株洲县人,今年39岁的她在石峰区响石广场附近的某私家菜馆当服务员。2009年8月10日18时许,马某在为该菜馆 “洞庭湖”包厢内的就餐顾客服务时,发现顾客刘某放在身后方凳子上的手包内装有现金,于是趁人不注意,将手包拉链拉开,盗走一叠钱放入其左边裤袋内,立即 离开包厢。
十几分钟后,马某因担心顾客发现手包的拉链未拉好,再次进包厢,正准备将手包拉链拉上时,被刘某发现,刘某当即清理手包,发现包内现金少了4107元,但马某拒不承认偷盗。经饭店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做工作,马某仍不承认。
此时,令大家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一沓钱突然出现在马某的裤脚处,经清点,正好是4107元。原来,马某的裤口袋破损,钱漏了出来。刘某当场将钱收回。
鉴于被盗现金被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法院对马某酌情从轻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