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刘淑芳)一女子在饭店当服务员期间,先后盗窃顾客钱财24200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检察院对服务员盗窃就餐顾客案向宁城县法院提起公诉。
据宁城县检察院介绍,韩某某,女,于2007年11月至2009年2月,在宁城县天义镇两家饭店当服务员期间,趁给顾客倒水、倒酒之机,将顾客搭在座椅上的衣服兜内的现金盗走。15个月内,共盗窃现金24200元。
通过此案,检察官给服务单位提出警示:应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有必要的温馨提示,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就餐顾客更要提高警惕性,别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