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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大盗暂住涿州晚餐高峰进京行窃

本报讯 流窜于京城各大餐馆,刘某等3人在一年多时间内作案39起,盗窃钱财26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刘某等3人被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3年半不等。

  据了解,这个专偷餐馆的盗窃团伙一直暂住在河北涿州,“开工”时间多选择在餐馆的晚间营业高峰时段。

  从2006年11月16日开始,该团伙开始在北京的全聚德、金山城火锅城、李老爹等餐厅盗窃顾客的手机和钱包等,绝大多数都能有上千元的“收获”。

  该团伙“收获”最大的一次是在2008年1月19日。刘某等人在一家烤鸭店内窃取了一个钱包,包内的信用卡让他们疯狂了一把。

  刘某三人先是找ATM机提现1.62万元,之后又去三利百货和安贞华联商厦购买了价值10万余元的首饰。

  对于盗窃来的钱财,刘某表示都“买毒品吸了”。

  28岁的国某后悔地说,他之前在涿州当出租车司机,后来刘某雇他专门开车,往返一次北京给他100元,他没想到自己也会构成盗窃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等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