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乌鲁木齐5月18日讯)记者傅翔龙、新疆都市报记者郭坤庆、通讯员李家荣报道:5月13日,因为在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乌鲁木齐市长江路东方花园的5家餐饮店的5位老板同时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5月13日,乌市沙依巴克区消防大队在对位于长江路东方花园的东坡酒家、新兰斋快餐厅、沁园鱼庄、赣香楼酒楼、怡盛源火锅店检查时,发现这些餐厅存在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情况。
沙区消防大队检查人员介绍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里明确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东方花园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在高层建筑内使用或储存液化石油气,如果发生泄露,后果将不堪设想,而这些餐厅的老板置若罔闻,不顾后果,私自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消防检查人员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报沙依巴克区分局批准,对杨某等五人行政拘留五日。
(傅翔龙、郭坤庆、李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