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劳动聘用合同 

甲方:四川仁寿盛景丽园酒店 乙方: 

为搞好甲方酒店的经营管理,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甲方所属酒店的         一职,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   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管理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接受聘任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必要的决定权和指挥权,乙方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因管理酒店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与业务均归属于甲方。 第三条  年营业额 

在本合同中,“营业额”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有的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甲方要求乙方每年完成的酒店营业额为人民币       万元,自酒店正式营业之日算起。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 

1.主持酒店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报告工作; 2.制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3.制定酒店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订酒店的具体规章; 

5.制订酒店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参与酒店职工的聘用、培训和解聘; 6.协助做好酒店工商、税务等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7.协调酒店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对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作必要的记录与说明。 第五条  乙方应禁止的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不得将酒店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3.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4.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和甲方明确反对的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薪酬 

乙方薪酬由岗位年薪、通讯费、经营奖励三部分组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按每年    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岗位年薪付给乙方薪酬, 

支付方式: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岗位工资    元,另加通讯费每月   元,每月工资和通讯费在次月6日前支付。年薪余下部分(扣除12个月已经支付的岗位工资)视乙方完成任务的情况在合同考核之日结算。 2. 经营奖励和处罚 

甲方承诺在乙方管理酒店期间,在合同考核之日,乙方超额完成规定的年营业额,除足额支付乙方基本年薪外,甲方另奖励乙方超出规定的年营业额部分的  %。若乙方未完成规定的年营业额,甲方从乙方的年薪中扣除    元后,余下部分再付给乙方 。 第七条  福利 

为便于工作和休息,甲方为乙方在酒店提供基本的住宿和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应配备电脑、打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全额承担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按当地当年100%按时缴付。 

乙方每月享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月  天的休假,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休假时间。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酒店的财产。 

第九条  日常性的经营支出由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人签字。单笔费用超过    元的,须征得甲方的批准。   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臵或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批准方可添臵或签署。 第十条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但乙方已尽一个管理人应尽的义务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的要求的,不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一次性支付         元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或修改。合同的补充或修改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共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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