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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服务缩水、价格欺诈、强迫消费者二次消费谁来管?

    深圳市区两级消委会去年共受理团购类投诉290多宗,多集中于餐饮业。记者日前走访体验也发现,深圳餐饮业团购广告令人心动,但实际上货不对板,还存在服务缩水、价格欺诈、强迫消费者二次消费等现象。(3月13日《南方都市报》)

  餐饮企业参与团购,以远低于正价的价格包销给团购平台企业,目的在于集聚人气,提高知名度;通过对部分新菜品的团购促销,培育忠诚客户群;通过团购平台与消费者展开互动,获得宝贵的客户点评信息,改善经营。换言之,餐饮企业参与团购,并非无利可图、牺牲利润。

  团购乱象的出现,团购类投诉的激增,首先应归结于团购平台企业的不诚信。消费者购买团购套餐,向团购平台企业付费,但据多家财经媒体此前报道,后者们极少诚实履行向餐饮企业的团购回款业务,拖欠十分普遍。非但如此,与美国业界顶尖团购企业相比,国内本土团购平台企业并不注重数据分析,不能向餐饮企业提供精准营销的指导,互动平台甚至形同虚设,餐饮企业付出甚多而获得甚少。

  这就使得团购热潮刚起时,餐饮企业、消费者、团购平台企业三方共赢的局面被打破,餐饮团购产品的品质很难不受到影响。要促进电子商务、社会化媒体营销在深圳健康发展,深圳市市监局、经信委等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纠正违规违法的失信现象。

  与之同时,也应注意到,部分餐饮企业并不关心口碑、信誉问题,也不太在意团购平台企业的回款拖欠,其参与团购的目的就是招客宰客。这类企业或在介绍食材分量、品质、品种时夸大其辞,再诱骗顾客购买严重“缩水”的团购套餐;或不设置团购名额,再以团购位售完为由,强迫顾客正价消费;或暗含圈套,将通常免费提供或平价售卖的佐料、辅料、米饭、饮料标上高价。这些做法实质上就是欺诈经营,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强化对无良餐饮企业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要提升对消费者团购消费投诉的受理效率。

  文/郑渝川

  (原标题:面对团购乱象谁该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