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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特价菜不让打包?

水母网3月10日讯 (YMG记者徐睿)“我前几天请朋友在餐馆吃饭,拿了一张这家店的代金券,可老板说我的消费金额不够不能用。”昨日,家住芝罘区世回尧的刘先生向“3·15投诉维权值班室”反映,虽
然没有过期,但他手里的几张代金券几乎变成了废纸。

像这种饭桌上的猫腻还有多少?在3·15来临之际,本报来盘点一下商家惯用的招数,给大家提个醒儿。

代金券限制条款多

如今,餐馆酒店流行向顾客赠送代金券。很多餐饮单位都对代金券的使用设置了不少条条框框,比如必须一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每张桌每次只能用一张、用代金券就不给开发票等等。此外,绝大多数代金券都标明了使用有效期,而且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

近日,住在幸福西街的刘先生在附近餐馆吃饭,吃完后结账,一共花了92元。刘先生掏出42元和上次在该饭店就餐获赠的50元代金券。不料,服务员却说:“代金券不能用,因为店里规定,消费金额要满100元才能使用。”

刘先生把代金券翻来覆去看了几遍,也没发现服务员所说的这条规定。服务员说这是饭店刚定的新规矩,还没来得及往代金券上写。刘先生说,我不知道有这规矩啊,凭什么不能用?双方僵持不下,刘先生投诉到了市消协。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认为该饭店既然对于代金券的使用设置了条件限制,而且还更改了服务内容,那么就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饭店收回了代金券,并为刘先生的餐费打折。

在采访中,消费者大都认为,餐馆单方对消费者使用代金券的时间、使用数量及范围等设限,侵犯了消费者自由消费的权利,“此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市消协姜主任认为:

饭店发代金券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0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同时,饭店设置的限制条款太多,也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凭代金券得到的优惠太少,使得代金券几乎变成了鸡肋。

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在参与代金券活动时,最好了解清楚相关的消费限制,衡量该代金券能否为自己带来优惠。

特价菜不许打包匪夷所思

3月3日,市民陈女士与家人到芝罘区某餐馆吃晚饭。当天该餐馆正好推出了几份特价菜,陈女士觉得不错,吃完后便打算将剩余的特价菜和其它饭菜一道打包带走,却遭到服务员的拒绝。

陈女士感到很惊讶,“我花钱买的饭菜为何不让带走?”服务员称特价菜只能在店里吃,吃不完也不能带走。

“特价菜不许打包”,这个说法有点让人匪夷所思。近日,记者走访了芝罘区内幸福、上夼等地,没发现绝对禁止顾客打包特价菜的餐馆。不过,大多数餐馆虽然对于顾客打包特价菜不会阻拦,但前提是除了特价菜以外还要有其它消费。

对于一些餐馆禁止顾客打包特价菜的做法,幸福某餐馆老板赵先生说多少可以理解同行的做法。他认为餐馆推出特价菜,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客源,带动其它菜品的消费,有些顾客来了之后,直接就说点某某特价菜打包带走,这肯定不行。

对餐饮行业从业者的解释,一些市民认为站不住脚。家住新世界花园的孙先生提出疑问,餐馆不许打包特价菜,难道这些剩菜还能再做给别的顾客吃吗?

市消协姜主任对此表示:

不管是不是特价菜,顾客既然点餐了,对于所购食品就享有自由处理的权利。餐馆如果为了自身利益不许顾客打包,必须在顾客点特价菜时就进行说明,不能等到顾客用餐完毕才说,这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此也提醒消费者,点菜前一定要详细询问价格和折扣,特别是对特价菜更要注意,别忘了索取发票,否则发生纠纷时就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账别忘仔细核对账单

代金券用上了、特价菜顺利打包了,接下来就该结账走人了。可是,有的消费者却会在这最后一道门槛上吃个哑巴亏:钱花得好像比想象中花得要多啊?

8日晚,赵女士全家在南洪街某餐馆吃饭。她估计了一下,应该不到100元,可结账时服务员说总共消费了120元。赵女士要过账单一看,发现里面有道20元的菜自己根本没点,也没上过。最终,服务员只好承认,自己眼花看错,把别人点的菜算到账单上了。

“眼花看错”是个屡试不爽的绝佳理由,遇到这种情况,顾客也实在不好意思跟对方较劲。其实,饭店出现这么多“眼神不好”的服务员,跟顾客自身也有关系。很多顾客吃完饭后根本不看账单,即使看也是随便扫一眼,尤其是在桌上有客人的情况下,谁好意思去仔细核对账单,那不是显得自己太小气吗?一些饭店抓住顾客这个心理,时不常就会“算错账”,一般来说顾客根本发现不了,万一被发现了,饭店就会用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再认真的顾客也不会计较下去了。

对此,市消协人士提醒:

外出就餐结账时要注意核对账单,查看实际用餐价格是否与付款单金额相符,防止商家价外加价或价目不符。如果碍于面子不好当场核对,可以在结账时私下到收银台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