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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不开发票成餐饮行业“潜规则”

(实习记者 任露潇)近日,有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在一些饭店吃饭使用网络支付后,索要发票被拒。记者近日暗访后发现,餐饮行业内确实存在网络支付不提供发票这一所谓的“潜规则”。

 

记者体验

就餐使用网络支付遭商家拒开发票

 

记者前往市民反映的凯德广场五楼大嘴霸王排骨就餐,消费193元后使用了网络支付结账。当记者索要发票时,却被告知网络支付已经打了九五折,不予提供发票。记者坚持索要发票,服务员始终不肯松口,坚称网络支付不开发票是该店规定,并表示若需要开具发票则只能现金支付。当记者强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店家不得以网络团购、代金券等其它理由为借口拒开发票时,这名服务人员态度强硬,表示餐厅规定如此,只能为现金支付顾客开具发票。

 

记者调查

网络支付不开发票成行业“潜规则”

 

“一些接受网络支付的饭店通常都不给发票,尤其是参加了网络团购活动的商家,做了活动利润本来就下降了,还要给团购网站返点,所以也算是行业内达成共识的事。”从事餐饮行业7年之久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大多数餐饮店都有使用网络支付不提供发票的“潜规则”。据陈先生介绍,为了避免因不开发票引起与顾客的争执,很多餐饮店都是“看人下菜”,如果消费者态度比较强硬,他们就会选择息事宁人,提供发票。但大部分消费者会觉得没必要为这点小事去较真,尤其是请客吃饭的,更不可能因为这样的事情在饭店闹得不愉快。

 

在南河坝体运村路的一家火锅店外,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就餐市民,大部分都表示有过团购被商家拒开发票的经历。市民田贵芳告诉记者,她在一家饭店就餐后使用了网络团购券支付,但索要发票却被店方拒绝,店方给出的理由是钱交给了团购网站,应该找网站索要。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近10个商家,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餐饮店表示可以开具包括网络支付在内的实际消费金额发票,其他商家均表示只能开具现金支付金额发票。

 

消费提醒

拒开发票违法,消费者可投诉

 

四川景宏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宏川表示,商家以网络支付、团购、网络消费打折等理由拒开发票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消费商家都应开发票,否则就涉嫌偷税漏税。针对一些商家将开票责任推向网站的做法,丁律师认为,消费者虽然将款项支付给了网站,但事实是,团购网站将这笔钱转交给了商家,只是按照总价的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费用。交易中,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义务没有改变。

 

市国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商家不得以团购、打折等借口拒开发票,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实际消费金额的发票,如果拒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发生拒开发票行为后,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直接投诉。

 

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遇到这类拒开发票的商家,要注意保留好消费小票、银联刷卡单和网购订单号等凭证,通过投诉举报来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