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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知名餐饮企业侵反知识产权获赔8万

(记者 陈静)已故剪纸名家王子淦子女认为在上海家喻户晓的振鼎鸡广告中的“雄鸡”的形象抄袭了父亲的剪纸作品《一唱雄鸡天下白》,遂将之告上法院。上海市一中院今日披露,法院新近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振鼎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侵权的雄鸡图案,并赔偿王子淦后人8万元。

  振鼎鸡公司是此间经营白斩鸡、鸡汤面、鸡粥等食品的知名餐饮店,连锁店遍布上海。其户外广告、店堂招牌上有一只引吭高歌的红色公鸡形象。

  据了解,十三岁开始学剪花的王子淦是中国工艺美术特级大师,曾被朱镕基总理誉为“神剪”。其作品在继承南方剪纸清新、秀丽风格的基础上,汲取了北方剪纸粗犷、质朴的特点。1979年春天,为参加全国工艺美术艺人、创作设计人员代表大会,王子淦专门创作了剪纸作品《一唱雄鸡天下白》,其中塑造的雄鸡精神抖擞、充满活力且极具线条美。这幅广受好评的作品此后成为王子淦的代表作,且广为流传。原告王建人、王建民、王建中、王建华即王子淦的子女。

  2010年初,王建中等人发现上海振鼎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剪纸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并在其户外广告、店堂招牌上广泛使用。原告认为,《一唱雄鸡天下白》著作权属于王子淦所有,并在王子淦去世后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相关权利,振鼎鸡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50万余元。

  被告方则表示,振鼎鸡商标、户外广告、店堂招牌上使用的雄鸡图像是公司自行创作,与剪纸《一唱雄鸡天下白》中的雄鸡形象差别较明显。此外,振鼎鸡公司对外起到识别作用的,主要依靠“振鼎鸡”三个字,所以对原告的经济赔偿不予认可。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振鼎鸡公司使用的图案与涉案作品相比,极为接近。振鼎鸡公司虽将被控图案注册为商标,但该商标未在核定使用范围内使用,而是使用在其门店橱窗及店招上,且商标的注册时间远晚于涉案剪纸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同时,振鼎鸡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或合理说明其使用的被控图案系其独立设计完成。据此,振鼎鸡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