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明星肖像,并不能蹭到免费的流量,反而会让自己惹上官司。
01
餐饮老板和明星之间的“战斗”
1.林俊杰专场演唱会定点胡桃里?
今年3月21日,广州天河区天汇胡桃里餐厅,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广州天河胡桃里”中,煞有其事地发布了一篇活动宣传文:
文章名为《林俊杰专场音乐会∣都怪我,不该沉默时沉默,该勇敢时软弱》。
文中大量使用了音乐创作人、歌手林俊杰的海报,同时表示,胡桃里音乐酒馆天河店将于2019年3月23 日举办“林俊杰主题音乐会”活动。
最后,还非常正式地标注了活动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任谁看来,这都是一次十分正式的专场演唱会,只是不知道以林俊杰的影响力,胡桃里餐厅的地方够不够宽广。
还没等歌迷朋友的热情劲儿过去,广州另一家胡桃里餐厅也“官宣”了林俊杰专场音乐会的消息。
4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胡桃里餐厅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广州胡桃里289店”中发布一篇文章《289胡桃里 | 林俊杰音乐会向您发出邀请》。
确认了即将于4月18日举办“林俊杰专场音乐会”活动。
2.确认过眼神,是侵犯肖像权的店
看到这儿,一些林俊杰粉丝开始感到疑惑了。
要知道,林俊杰2018年3月到9月的世界巡回演唱会也才唱了30场,现在短短二十天就要唱两场?还都是和胡桃里餐厅合作?
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林俊杰方面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这两场活动?
原来,所谓的林俊杰主题音乐会活动,并非邀请林俊杰来胡桃里做专场演出,而只是邀请林俊杰的歌迷,到胡桃里的门店,使用胡桃里的设备,唱林俊杰的歌。
▲图片来源:合肥老报馆胡桃里酒馆官微
从头到尾,这场活动与歌手林俊杰本人没有一毛钱关系。
并且这种文字游戏,胡桃里也不是第一次玩了。
早在2017年,苏州、广州、南昌、安徽等地 ,就陆续有胡桃里门店打着林俊杰专场演出的旗号,或是在有林俊杰名字的海报上印上别的歌手,以此来做宣传。
▲合肥老报馆胡桃里酒馆发布的文章配图
一时间,林俊杰的歌迷对胡桃里的这种侵权行为,表现出了极大的不满。
▲“被林俊杰”的艺人澄清,以及粉丝在微博上为林俊杰鸣不平
3.林俊杰状告胡桃里
很快,林俊杰方面发现了胡桃里的侵权行为,一纸诉状将两家胡桃里告上法庭。
并要求其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精神 损害抚慰金、 维权成本合理开支共25万元, 还要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林俊杰公开赔礼道歉。
最近,本案进入调解流程,调解员就胡桃里餐厅使用林俊杰肖像进行营销的行为,以及获利情况等进行了事实固定,双方就公开赔礼道歉问题协商一致,但对赔偿数额意见不一。
调解结束后,经各方同意,案件随即进入庭审程序。
▲庭审现场
最终,法院判定,胡桃里餐厅在未获得林俊杰授权的情况下,将其肖像、合成海报等用作营销宣传,从而为胡桃里餐厅牟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林俊杰的姓名权、肖像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判令两家胡桃里餐厅共赔偿林俊杰经济损失5.5万元。
4.肖像侵权屡禁不止
无独有偶,除了广州胡桃里,杭州某餐饮品牌最近也摊上了一场侵权官司。
只因其在推广宣传饮品时,擅用演员杨颖(Angelababy)肖像、签名图样,且宣称与杨颖签约助推品牌升级,被杨颖方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款100万元。
▲图片来源: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
其实近几年,餐饮老板未经允许“借用”明星肖像,被明星起诉的消息屡见不鲜。
2017年,长沙坡子街某餐厅为了招揽生意,将主持人汪涵手端菜品的形象印成易拉宝摆在门前,最后被汪涵起诉,判罚10万元;
2018年,一家名为卢小鱼的酸菜鱼馆被怀疑使用导演卢正雨的形象做品牌logo,也因此被卢正雨告上法庭。
▲图片来源:卢正雨工作室
02
为什么餐饮老板总是掉进同一个坑里?
1.法律意识薄弱
说到底,餐饮企业屡屡中招的根源,还是对我国版权法、肖像法等法律的认知太浅薄。
2015年,湖南一家名为湘水谣的餐厅,因私自使用汪涵形象招揽生意,被汪涵起诉后赔偿了10万元。
当记者问湘水谣老板文先生,为何要无权使用汪涵的形象时。
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自己只是很喜欢汪涵,把汪涵当做自己的偶像,才会从网上下载他的海报做成广告牌。
▲图片来源:政法频道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在被汪涵告上法庭后,湘水谣撤下了汪涵的广告牌,转而又换上了韩国女星全智贤的广告牌。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被询问知不知道全智贤是谁时,店长表示,“不知道,就是在电脑上看到了这个美女,觉得长得好看就(挂上了)。”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但当人无知到一定程度时,吃再多的亏,也不见得能吸取教训。
使用外国明星的肖像就不会摊上官司,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
不少韩国、日本的娱乐公司,都对旗下艺人的肖像权有着十分严格的保护机制。
以捧红了木村拓哉、樱井翔、二宫和也等艺人的日本娱乐公司,杰尼斯事务所为例:
杰尼斯事务所艺人的照片(包括写真、新闻图、资料图)是不允许被媒体发布到网络上的。
即便是获得了采访机会的正规新闻媒体,在活动现场拍到了杰尼斯艺人照片,也不允许在自家网站上进行发布。
更不用说是违规商用这种事了,妥妥地是要被告破产的。
2.钻空子,博风险
中国法律对侵犯肖像权问题的判定,基本上可以总结为三点:
①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②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③行为人使用肖像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论行为人是否真正达到了营利的目的)。
不过这其中也存在着很多漏洞,比如肖像的使用形式是否有限制?
如何判定侵权所造成的影响?
如果侵权了,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等等。
也正是因为有这些 漏洞,导致很多企业以身试险,总想钻空子,或者是赚一波营收与罚款之间的“差价”。
就比如上文提到的,长沙坡子街某餐厅侵犯汪涵肖像权一案,最终商家被判赔偿10万元。
这与网传“汪涵400万两年”的代言费用比起来,实在是低得多了。
且胡桃里餐厅两家一共也就赔了5.5万元,相比起其使用林俊杰形象所获的利益,到底哪边更亏,谁也说不准。
03
找明星代言真的很重要吗?
不可否认,KOL(关键意见领袖:拥有更多、更准确的产品信息 ,且为相关群体所接受或信任,并对该群体的购买行为有较大影响力的人。)的存在,对品牌的营销、推广有着一定的助推作用。
比如最近瑞幸为了推广新产品小鹿茶,找来了在年轻人中很有人气的鲜肉男星刘昊然做代言,并成功在社交网站上掀起了一波热潮。
▲截至发稿前,#陪刘昊然喝小鹿茶#的微博超话已经有超过1287万的阅读量了
但KOL的帮助往往也只是暂时性的,君不见,就算是明星自己开的餐厅,产品不好照样没人买账。
总而言之,KOL是一种锦上添花,而不是需要餐饮老板冒着违法的风险,去打肿脸充胖子的糟心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