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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 餐饮店老板扣工资惹争议

(株洲晚报记者 何春林)员工离职后,被老板扣留了部分工资,原以为可讨回工资甚至双倍赔偿,可没想到老板却喊起了“冤”。
  
  谁跟老板签合同,每月多拿50元
  
  黄阿姨家来自株洲县王十万乡,2月,经熟人介绍,她到天元区湘知味大厨房做厨房杂工,每个月工资1300元左右。7月1日,因家中2岁的孙子无人照看,她就要求老板陈女士支付工资,好回去照顾小孙子。
  
  当时,陈老板不愿意黄阿姨离开,除非黄阿姨能找一个能够干事的人来上班。一番争执后,陈老板只给了她785元工资。黄阿姨一算,老板扣留了她15天的工资,共计500多元。
  
  4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湘知味大厨房老板陈女士。她说,经过计算,未支付黄阿姨的工资是450元左右,而扣押是有原因的。因为在招聘当初,她就跟黄说了,希望对方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店里还立了一规定: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每个月可多发50元。
  
  陈老板还补充说,由于餐饮行业员工流动性强,为挽留员工,所以她承诺只要员工签合同,每月就可以多发50元。但遗憾的是,签合同的人“几乎没有”。
  
  “员工说走就走,还索要赔偿,我也很冤枉。”陈老板说,只要黄在离开之前,能够找到一个人顶替,不会扣她一分钱。
  
  餐饮业职工拒签合同很普遍
  
  黄阿姨说,不签合同的原因是担心自己不会呆太久,随时可能离开店子,而且“整个行业都是这样的。”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餐饮店得知,餐饮行业中不想签合同的员工非常多,“来去自由”成了许多劳动者不签合同的理由。
  
  采访中,许多酒店和餐饮店惧怕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会受到处罚,或者劳动者离职后,往往会提出双倍酬劳的要求;另外,餐饮业招人困难,留人更困难,因此都想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天台路上某酒店人力资源经理介绍,对许多进城务工者来说,找的第一份工作往往是餐饮业。因为餐饮行业门槛较低,而且大多数酒店包吃包住,农民工到餐饮业工作可以很快找到落脚点。
  
  但是,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他们会发现自己的薪水比较低,一旦有其他酒店给出略高的工资,他们就会立刻跳槽,这时候,合同成了他们的负担。
  
  “以前是应聘者千方百计想签合同,现在是我们求他们签合同。”市中心广场某知名连锁餐饮企业老板笑道。
  
  在大街上,记者不时可看到酒店、小餐馆门口张贴着招聘服务员的告示。
  
  律师:老板无权扣留劳动者工资
  
  市劳动监察支队说,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就相当于自动放弃本该享有的多项权利。如果雇佣者能够提供证据,起到了告知义务,而且证明是由于劳动者一方责任,导致没能签订合同。那么,就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说法。
  
  市劳动监察支队解释,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下,员工流动已非常自由,劳动合同并不能制约员工的流动,员工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与单位“签订合同肯定有益”。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邱凌云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合同,如果是职工自己不愿签,企业不能聘用职工。当然,即便是由于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佣方可不支付双倍赔偿,但无权利扣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稿源:红网株洲站-株洲晚报]
[作者:何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