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餐饮资讯>>综合资讯>>正文

为讨回工资 餐馆服务员挡门赶客

南方日报讯 (记者/方镇彬)昨日中午11时左右,长安镇莲峰北路的活力旺豆浆王餐馆门口,服务员李某拦在大门口,告诉客人不要在这种“黑心餐馆”吃饭,该餐馆生意一度中断。

李某称,他在餐馆培训的3天时间里,一共工作了12个小时,按每小时6.8元计算,一共有81.6元,除去公司住宿和吃饭的费用,公司得支付他61元。

但该餐馆店长钟先生却不同意李某的要求。据钟先生介绍,李某于日前到该店应聘服务员,并于本月17日进入该店培训。按公司相关规定,第一周属于培训周,员工每天必须工作9个小时,培训期间工资按照6.8元/小时计算。培训第一天,李某以收拾行李为由,只工作了两个小时,第二天尽管工作满9个小时,但对培训内容一无所知,甚至连店里卖什么东西都不太清楚。因此,钟先生认为李某不适合从事这份工作,决定将李某辞退,并按照培训合同约定,付给他一半工资。

李某认为是该店把员工招进来后又无缘无故开除,还不发工资,于是挡门赶客。

对于上述事件,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木辉认为,企业与员工双方签订了入职培训后,如果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把员工辞退,企业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工资,至于合同中约定只支付50%工资属于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后来,餐馆全额补偿李某培训3天期间的工资共计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