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倡导和践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指示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快我国饭店行业的转型提升,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国饭店行业的技能创新及服务质量提升,经中国饭店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并与2013年10月18日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3年10月-2014年12月
二、竞赛工种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
三、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在全国饭店与餐饮企业中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在职员工及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及以上等级和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前厅服务员均可报名参加职工组比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竞赛活动。
(二)各技校、中专、职高学校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的中级组比赛;各技师学院(以技师为培养目标)、高职高专类院校和本科及以上院校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的高级组比赛。
四、竞赛标准
各竞赛工种分为职工组、学生高级组和学生中级组三组进行,竞赛标准如下:
(一)职工组、学生高级组各竞赛工种分别按照《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竞赛。
(二)学生中级组各竞赛工种分别按照《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以上等级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竞赛。
五、竞赛方式
竞赛分区域竞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区域竞赛由有关省区市饭店餐饮协会和财贸轻纺烟草(财贸)工会联合组织实施,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全国总决赛拟定于2014年9月份进行。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由组委会按区域竞赛获奖比例选拔,全国总决赛地点及组织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六、组织机构
由主办单位联合成立第五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的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饭店协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判组和监审组,评判组负责考试命题、制订评分标准及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的裁判工作;监审组负责竞赛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受理选手申诉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七、联系方式
中国饭店协会联系人:何娟、金勇、张宪红
联系电话:010-68391726/2456/1410
传真电话:010-68391780/1785/1449
E - mail:cha1410@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7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