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一早餐店经营者在制作包子的过程中,违法使用含有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的泡打粉,制售“铝包子”被查。
最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还要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销售价款10倍赔偿金21000元。
父子制售“铝包子”案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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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铝令”上签了字,
为让包子“卖相好”仍添加含铝泡打粉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老陈父子在辖区一处疏导点经营一家早点铺。为了让包子卖相更好,吃起来口感更蓬松柔软,他们将含铝泡打粉添加到所售的包子、馒头中。
早在2014年5月份,国家卫计委就发布标准,严禁在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中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2016年9月初,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有关食品禁止添加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泡打粉的两大主要配料)告知书》,明令告知辖区早点铺,不得在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当时,小陈在告知书上签了字,并特地转告了父亲老陈,但这样一份“禁铝令”没有引起父子二人的重视。到2017年6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进行抽检时发现,老陈父子的早餐店里仍然在使用含铝的泡打粉,并于当天查获了添加铝泡打粉的包子384个。后经鉴定,送检包子中铝的残留量为412mg/kg,可以认定“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量的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情形。
国家明令禁止在面制品中加含铝制品(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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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父子获刑,被判10倍赔偿
2月15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苏州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经过近3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老陈与小陈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在苏州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还需支付销售价款10倍赔偿金,即向虎丘区消费公益金账户交付赔偿款21000元。
早餐店老板自愿认罪并当庭承认错误
“师傅教我的时候就这样做,我们家人也都吃自家的包子馒头。”庭审时,老陈觉得很无辜。承办法官当庭对其进行释法析理,详细向两被告人阐述判决依据、标准、理由,以及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情况后,老陈与小陈均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两名被告人说:“我们认识到错误了,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谅解,在这里对大家说一声对不起。”
“铝包子”制售者当庭致歉
法院判其缓刑期内禁止从业
承办法官介绍,法院在依法判决此案的同时,还向两被告人发出“缓刑期内从业禁止令”,要求老陈父子两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