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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新规:食品摊贩或将禁卖盒饭

    广东拟出台新条例监管小作坊摊贩食品生产

  本报讯 (记者徐一斐)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能不能卖盒饭?该履行哪些食品安全责任?对它们如何监管?昨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立法论证会。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代表等参加论证。

  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作为食品生产消费的大省,现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多万人;各类食品摊贩约30万家、从业人员60多万人。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建设,在保障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提升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从业者的生机与活力,是这场论证会讨论的关键问题。

  论证焦点一:

  小作坊摊贩能不能卖盒饭?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将乳制品、盒饭、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列入食品小作坊生产目录。《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盒饭、凉菜、生食海鲜品、散装酒等。

  论证会现场,有专家提出,盒饭如何界定?现场制售用饭盒打包的食品,算不算盒饭?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认为,只有集中制作,再运送到摊贩点售卖的,才是《条例》语境下的“盒饭”。

  也有专家提出疑问,盒饭因品种多样和价格低廉,在外来务工群体中有极大的需求市场,能否一禁了之?

  论证焦点二:

  小作坊摊贩生产如何规范?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具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摊贩要具有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专家指出,对于经营规模小、成本低的小作坊摊贩提出这些过高要求,是否具有实际的约束效力?

  数名专家都建议,可增加“摊贩从业人员不得用手直接处理食品”的规定。

  论证焦点三:

  现场制售食品的归谁管?

  食品现场制售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行为。在广东,这种“前店后厂”的食品经营模式很常见。

  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归哪个部门管?曾有网友指出:质监部门说,有现场制售不归我管;工商部门说,不在市场外和划定区域内不归我管;食药监部门说,没餐饮服务不归我管。

  论证会现场人员对此进行讨论,认为首先应该界定哪些食品可以现场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