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出台餐饮企业剩饭菜管理办法
饭店未提醒致浪费轻则曝光重则停业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获悉,《西城区对餐饮企业剩饭剩菜行为管理处罚办法》正式出台,今后西城区将对餐饮企业、消费者以及公职人员铺张浪费行为制定处罚办法,在全区倡导节俭用餐、理性消费的良好风尚。
□发布
饭店浪费严重将被停业整顿
《办法》中规定,餐饮企业服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消费者树立“适度点餐、合理消费”的观念,并在餐厅饭馆显著位置设立“文明餐桌”的温馨提示牌或海报、宣传画,餐桌上要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牌。同时,要积极配合文明就餐行动,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对“文明就餐、合理消费”的消费者奖励机制,如价格打折、送小礼物、免费提供打包食品袋等。餐饮企业未尽到提醒义务,导致消费者浪费现象严重、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或受到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曝光、停业整顿、加入餐饮企业黑名单等处罚。
相关人士表示,出台这样的办法主要是倡导市民合理消费,督促餐饮企业节约不浪费。
□观点
若无上位法易致行政诉讼
对于西城区出台这样的规定,北京市消费者法学会常务理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索保林律师认为,首先这样做的出发点是好的,倡导节约的生活。但索保林律师怀疑,实际操作性不一定会很强。索保林分析,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从消费的表象来制止。中国的食物浪费,跟习惯和文化有关系,比如西方吃饭,多采取自助的形式,吃多少拿多少,半成品食物,吃得非常干净。而中国的餐饮,多是成品,不知道要吃多少,东方人还注重面子文化,“宁可剩下,不能不够”。索保林表示,这样的消费观念和方式,最终造成铺张浪费。索保林说,操作性不强的原因,就是说这样的规定,可能对消费者或者餐厅企业的处罚,并不能达到效果,也许这些人并不在乎。此外,索保林表示,具体的处罚规定并不详尽,但我们国家的立法必须具备上位法,也就是依据现有的立法制度进行细化规定。“如果没有上位法,可能就出现处罚人员进行行政诉讼,建议西城区政府要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
“此外,提一点我个人的看法,之前的中央八条规定,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吃喝的,挥霍国家财政的消费。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更多的是倡导,如果有任何直接的处罚程序,可能不太好执行落实。”索保林说。
□他山之石
西宁浪费饭菜者不能享打折
西宁近期将制定出台餐饮企业剩饭剩菜行为处罚管理办法,在全市大力普及节俭理念,以遏止和杜绝餐饮行业的浪费。
从去年开始,西宁市在全市所有的餐饮企业、宾馆和机关、学校、企业食堂开展了旨在文明用餐、勤俭节约的“文明餐桌”行动,行动实施近一年,成效比较显著,吃多少、点多少,剩菜剩饭打包已逐渐成为消费者的自觉行为。为进一步落实好“文明餐桌”行动,坚决杜绝浪费,用规章制度惩戒约束浪费粮食行为。
西宁将对宾馆、酒店、饭店的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管理办法。以后宾馆、餐饮企业以最低消费及包间费等规定强求消费者多点菜、点贵菜,消费者到宾馆、餐饮企业就餐后,有大量剩菜剩饭,宾馆、餐饮企业将受到处罚,消费者将不享受任何优惠。
临沂饭店浪费将被曝光
日前,临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餐饮服务单位剩饭剩菜行为管理办法(暂行)》,就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在剩饭剩菜行为方面的职责和处罚等作出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要扎实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经营创新,尽量避免大量浪费现象。违反以上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文明餐桌”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进行处罚并曝光。被处罚和曝光的单位,不得参加省市两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评选。(记者文静 通讯员王紫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