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餐饮资讯>>行业监管>>正文

什么样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合格?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建于居民楼内的;


    (二)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 30米的;


    (三)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


    (四)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


    (五)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的;


    (七)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八)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


    (九)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