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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两餐馆老板开假发票糊弄顾客被刑拘

东莞时间网讯 塘厦镇两名餐馆老板为避税,买来假发票糊弄顾客,被警方抓获。向他们出售假发票的嫌疑人随后也落网,拥有假发票总税额达238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2014年,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打击整治假发票犯罪活动,成绩斐然。截至2014年12月26日,东莞警方刑事拘留假发票犯罪嫌疑人68人,破获大型制假窝点2个,缴获假发票79万多份,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约450万元。

警方通报三个假发票典型案例

2014年11月份,万江公安分局破获周某桂(男,71岁,广西人)、李某丽(女,41岁,河南人)、高某英(女,42岁,河南人)出售非法制造发 票案。11月6日,万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伏击民警在万江汽车总站抓获涉嫌出售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桂、李某丽和高某英,缴获假发票约4700份。目前, 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4年10月份,塘厦公安分局经过缜密排查,破获陈某初、张某娣、黄某影持有伪造假发票案和黄某全(男,35岁,广东陆丰人)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

10月21日,塘厦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某湘菜馆和某客家王饭店的经营者陈某初和张某娣分别持有涉嫌伪造的发票。11月份,塘厦警方成功将涉嫌出售 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全抓获,并从其住处搜出假发票42500份,总税额达2381700元。经过对黄某全购买假发票的下家进行侦查,塘厦公安分局民警 在塘厦镇某饺子馆抓获非法持有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影。

目前,塘厦公安分局已依法对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4年11月份,松山湖公安分局经过缜密排查,破获陈某海(男,58岁,湖北嘉鱼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抓获嫌疑人1人,缴获数额不等的假发票30000余张,涉案发票金额达180万元人民币以上,假冒公章54个。

目前,松山湖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嫌疑人陈某海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税协作打击涉假发票犯罪

据介绍,2015年,东莞警方将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特点,继续加大力度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东莞警方表示,将强化警税协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侦查优势和税务机关的专业优势,强化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优势互补、衔接紧密、共同查处”的警税协作机制。

为积极做好预警防范,开展舆论宣传,公安和税务部门将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不断加强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

打击假发票犯罪是一项长期任务,公安、税务机关将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及时掌握涉税犯罪的动态,建立一套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联动执法的警税协作长效机制。

法规链接

涉发票犯罪可处7年以下徒刑及50万元以下罚款

无论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还是持有伪造的发票或虚开发票,都构成犯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开发票罪。《刑法》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塘厦两餐馆老板开假发票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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