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2013年6月5日 记者马伟元通讯员环保庭)三亚海悦湾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悦湾酒店)以劳务承包的方式将厨房发包给个人。该酒店厨师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酒店支付二倍工资。6月4日,记者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在该院的成功调解下,海悦湾酒店按照二倍工资的60%,将107700元现金交予厨师。
近年来,海悦湾酒店以劳务承包的方式将厨房发包给个人。2012年年底,该酒店厨师朱某等12人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海悦湾酒店向其支付二倍工资。海悦湾酒店与厨师各执一词。该酒店认为厨房发包给承包人,酒店付清了劳务费,大部分厨师由承包人自行招聘,报酬亦由承包人确定,各个厨师从承包人处领取工资,与酒店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未签劳动合同。朱某等人则认为在海悦湾酒店厨房工作,就是与酒店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目前,三亚多数酒店都存在发包厨房的情况,而我国法律对此类情形是否属劳动关系尚无明确界定。海悦湾酒店并不存在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故意,对该酒店来说向朱某等12人支付二倍工资负担过重。为此,法官辨法析理,当事人听后心悦诚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海悦湾酒店按照二倍工资的60%向朱某等12人支付工资。海悦湾酒店在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调解书的同时,将107700元现金交到朱某等12名厨师的手中,劳动争议圆得以解决。通过本案,海悦湾酒店表示将改进管理,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手续,以减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