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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被拒 顾客与饭店员工持械互殴

据《新闻晨报》报道,吃饭结账时要求打7折,而饭店只肯打8.8折,父子俩一怒之下与饭店员工大打出手,最终6人被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宝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参与斗殴的双方人员均获刑。

持械互殴,3人受伤

今年1月14日21点左右,周某请朋友在宝山某饭店吃饭。在结账时,周某向饭店领班提出要求打7折,饭店领班表示最多能打8.8折。

喝得醉醺醺的周某听了顿时心中不悦,与饭店领班朱某发生争执,并动手殴打朱某及酒店厨师长盛某等人。其后,盛某让饭店员工将饭店落锁并报警。

当时,周某的一名朋友跑出饭店,至某理发店找到周某的儿子小周。小周听闻父亲在饭店与人发生冲突,并被锁在饭店内,二话不说,便带了理发店的员工庞某等人持橡胶棍、棒球棍等械具找上门去。小周等人砸碎饭店玻璃门闯入饭店,厨师长盛某见状便与酒店3名员工持刀、铁勺等器具与小周等人互殴。

本就混乱的局面变得更加不可收拾,直到警察赶至现场,才制止了双方的殴斗。经检验,双方互殴造成周某面部软组织裂创,遗留面部长4.9厘米瘢痕伴轻度增生,构成轻伤。盛某等2名饭店员则构成轻微伤。

随意动手,6人获刑

该起案件移送至宝山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周某、小周、庞某等结伙多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损毁财物,致2人轻微伤,并导致财物损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正当防卫只能是针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饭店员工盛某等3人在饭店员工并未遭受小周等人的攻击,人身安全并未受到现实存在的危险的情况下,持菜刀、水果刀等工具殴打周某、小周等人,并造成了周某轻伤,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认定。现该案已获判决,周某等3人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九个月,盛某等3人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徒刑。

检察官表示,本案因一桩小小的纠纷而起,只是因为在场当事人均没有以冷静的态度妥善处置而最终酿至刑案。

作者:姚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