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英帅) 中年女子徐某到崂山区一家酒店就餐,在去招呼服务员的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徐某认为酒店地面有水太滑,才致使其受伤,于是将酒店告上法庭,但酒店称已设置了警示牌不应担责。11月3日,记者从崂山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酒店不存在过错,酒店方自愿支付给徐某2万元。
去年12月7日中午,徐某应朋友邀请到崂山区一家酒店二楼就餐,席间徐某出房间招呼酒店服务员添加椅子,走着走着不慎摔倒。她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0天,花费2.29万元。今年5月11日,经青岛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徐某将酒店起诉至崂山法院,她认为酒店地面太滑使其受伤,酒店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各项费用17.2万余元。
酒店辩称,在徐某摔倒前,有多人曾从事发地点走过但都没摔倒,而且有证人和酒水清单证明,徐某摔倒时脸发红喝了酒。酒店内还安装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识牌 ,因此酒店认为,已经尽到安保义务,徐某摔倒受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酒店不应承担责任。酒店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除已给付的急救费用外,同意再给付徐某2万元。
崂山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徐某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酒店存在过错,酒店也提交了证据证明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但对酒店自愿支付给徐某2万元钱予以确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