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4日讯 (海峡导报(微博)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入住酒店后,原本身体健康的经销商离奇死亡。近日,死者家属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60多万元。谁也不知道,他在酒店房间里遭遇了什么。没有证人,也没有现场监控视频,家属凭什么索赔?近日,一审法官在真相无法还原的情况下,凭“推断”作出判决,要求酒店赔偿9万多元给家属。
入住酒店 经销商离奇死亡
潘先生生前是三明的一位卫厨经销商,出事时年仅38岁。家人说,此前他身体一直很健康,没有不良嗜好,也没有任何急慢性疾病。
事发当天,他到厦门参加经销商座谈会,当晚聚餐时喝了一些酒,餐后又到包厢唱歌到11点多,他和其他参会人员一同入住酒店。
次日上午10点半左右,和潘一起从三明来的经销商邱先生接到通知,称潘先生呕吐、昏睡,并称头痛、头晕。
邱先生立即和另一名同伴来探视,并搀扶潘先生到酒店附近的医院急诊。当时,医院以“脑出血”为由,将其收住院。
两天后,潘先生失去自主呼吸,移入重症病房。上午9点,医院下达病危通知,并对他实行手术,但是病情继续恶化。住院4天后,潘先生因“颅脑损伤”死亡。
为寻真相 家属住酒店调查
潘先生的家属认为,他正常健康地入住酒店,第二天在医院却发现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CT检查出颅脑挫裂伤,可见,在他入住酒店当晚,身体和大脑遭受了外力伤害。
家属们为了探寻潘先生的死因,特意在他生前所住房间的隔壁住了一晚,发现卫生间和淋浴室存在着无防滑设施、设计不合理等严重安全隐患。
因此,结合潘老板死亡时身体的外伤和死因分析,家属起诉认为,事发当晚,潘老板应系在酒店卫生间或淋浴室滑倒,致颅脑受到撞击受伤,最终不治而亡。由此可见,悲剧之所以发生,除了潘老板本身不够谨慎外,酒店的管理不当和设计缺陷是主要原因。
法庭焦点 没证据也能索赔?
没有直接证据,到底能不能索赔?
家属说,潘先生系家中独子,上有年近八十的父母,下有一双年幼的子女,妻子常年在家照顾子女没有工作。他猝然离去,给家人的精神造成极大痛苦,生活上也失去唯一经济来源。因此,家属起诉要求酒店承担70%的责任,赔偿60多万元。
在法庭上,酒店答辩说,原告主张赔偿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即使酒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而且,家属在处理丧事的过程中,一直没提潘先生曾发生脑部撞击,反而在向卫厨公司求偿后,才向酒店提出赔偿要求。
对此,死者家属反驳说,潘先生身上多处擦伤和淤伤,酒店房间内有地毯,不可能摔出淤伤,而卫生间地面铺设大理石,因此,潘老板应该是在卫生间摔倒致伤,且摔了不止一次。
法官推断 卫生间内摔伤
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实际情况推断,潘先生的颅脑损伤应是发生在3月9日晚回房后至次日上午身感异常的这段时间内。
酒店也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害原因,而从照片和视频反映的涉案房间的现场情况来看,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浸水易滑,再结合死者的外伤部位、伤情程度分析,法官认为,从盖然性的角度,可以推断潘老板的伤情是在使用卫生间时摔伤造成的。
因此,法官判决认为,酒店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一定纰漏。但考虑到死者在事发当晚有饮酒,亲属又无确切证据证明事发的具体过程,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法官酌情认定,酒店应就潘先生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所以,一审判决酒店赔偿80866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