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妇联举行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典型报告会”上获悉,女性创办餐馆等劳动密集型微利企业,可申请无息贷款。
据悉,从我市启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以来到今年3月,全市共有7.1万人拿到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国家光是贴息就已经达到了2亿多。
市妇联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达3.32亿元,约为2011年同期发放额的5.5倍,“全年目标为10亿,但并不是说只有10亿,只要符合条件都可申请。”
怎样才能申请到贷款?市妇联说,最重要的是担保和抵押,比如公务员或国企的固定职工担保,以及房产抵押。
按照国家政策,个人(妇女)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微利企业,在两年内每年最高可贷8万,这两年内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补贴,对个人(妇女)来说,相当于“无息”。而如果是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据悉,适合申请这种贷款的项目包括餐馆、农家乐、养殖场、刺绣坊、纺织厂、食品生产厂、中药加工等,具体可向当地妇联咨询。建筑、广告、房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以及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业、娱乐、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项目不能申请。
1.申贷人必须是女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对企业法人性别无限制,只要申贷人是女性,国家均会贴息。
2.接受申请的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当地妇联组织均接受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3.妇联组织“代跑”申请:妇联组织对贷款人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通过后,将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贷款人,妇联组织将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再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手续。
1.带上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质)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本人有效证件,城镇妇女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条件后,向所在地街道(乡镇)推荐;农村妇女直接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初审同意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就业部门。
3.区县(自治县)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后,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
4.承贷金融机构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劳动就业部门;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