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监局法规处处长杨春雪介绍说,
从明天开始至27日,市民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书面意见邮寄到市安监局;办公时间内拨打电话83970967或83970900;登录市安监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
权威披露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不得堆放、悬挂或者张贴影响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10米;营业区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以及以下,不得在地下营业区域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范围内的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散座区域容纳的消费者人数,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4平方米;餐饮经营单位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北京市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宾馆饭店应当在客房内显著位置设置或者摆放中、英文两种文字对照的应急疏散指示图、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经营场所的容纳人数,按照运动场地的面积核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滑雪、滑板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均运动场地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滑冰、滑轮项目人均运动场地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游泳项目经营场所为人工游泳池的,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池的,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营业区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电影放映场所、演出场所等有固定座椅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增设临时座位。营业性演出在体育场馆内举行的除外;歌舞娱乐场所的包间、包厢内的视频设备应当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以及有效的报警系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发生险情时,能够在终端机显示器上以视频形式提示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