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奖惩细则

   国际大酒店奖惩细则

 为确保酒店员工对客提供优质服务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员工奖罚细则。本细则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奖惩分明,以改善员工品行及工作表现,并允许员工有自我陈述的权利。
一、奖励
(一)奖励细则:
1、嘉奖(奖励人民币50元)
(1)、提出开源节流、提出有利酒店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2)、工作中表现较好,在本部门起到表率作用者;
(3)、节约酒店资源,制止浪费,为酒店挽回巨大损失,事迹突出者;
(4)、推销成绩突出,为部门创造佳绩者;
(5)、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为本部门争得荣誉者;
(6)、服务热情,团结同事,综合成绩优异,被评为季度优秀员工者;
2、记小功(奖励人民币100元)
(1)优质服务或拾金不昧(视情况而定)为酒店争得社会荣誉者;
(2)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遇有紧急事故,勇于负责,举措得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酒店利益的人和事,经查证属实者;
(5)被评为季度优秀班组,带领班次获得集体荣誉者;
3、记大功(奖励人民币150元)
(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者;
(3)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酒店、客人生命财产安全者;
(4)参加对外活动表现优异,为酒店争得荣誉者;
(5)在酒店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
(6)积极拓展业务市场,业绩显著者;
(7)维护财务纪律,制止贪污挪用公款行为,或其他营私舞弊行为,使公司避免较大的经济损失的;
(8)与上述性质相同的其他行为;
4、晋薪、晋职(奖励人民币200元)
(1)工作表现一贯优秀,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2)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者;
(3)对酒店有特殊贡献,足为全酒店同仁表率者;
(5)被评为季度优秀部门者;
(6)其他有利于酒店或公众利益,有具体事实的部门和个人,均可申报获得上述各项嘉奖;
(二)审批程序
1、由部门主管并以书面形式呈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表彰、奖励。
2、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薪、晋职先由各部门呈报事迹,然后由人力资源部对事实进行查证并提出奖励意见,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奖励原则
应从员工的“德、能、勤、技”等方面进行考量,要求有具体事例,宁缺毋滥,严禁搞平均主义。
二、处罚
(一)、处罚细则
(1)、组织纪律类
1-1工作时间唱歌。(10元)
1-3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接、传、打私人电话。(10元)
1-3工作时间睡觉。(20元)
1-4工作时间吃零食。(10元)
1-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10元)
1-6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20元)
1-7工作时间聚堆聊天,(10元)跨部门聚堆聊天。(20元)
1-8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9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20元)
1-10私自带亲朋好友在酒店参观或将非本部门员工带入工作场所。(10元)
1-11当班时间未经允许会客或不在酒店规定地点会客。(10~20元)
1-12带情绪上岗。(10~3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13携带私人提包、传呼、手机、香烟等与工作无关之物进入工作场所。(10~20元)
1-14未经允许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15不按规定回复传呼,不接听电话。(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
1-16上级越级指挥工作,下级越级请示工作。(10~20元)
1-17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或消极怠工,(20~3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18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19推诿、抵抗、变相不服从管理。(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20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21对酒店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2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纠缠取闹。(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22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为过失者包庇、打圆场。(3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3弄虚作假。(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24参加会议传呼机、手机不定在振动位置。(10元)
1-25未按要求参加酒店举办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10~20元)
1-26参加酒店集体活动,不顾大局,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7集体活动起哄、鼓倒掌、喝倒彩。(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8参加酒店集体活动有失态形为。(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9扰乱会议秩序。(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30在宿舍内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20~50元)
1-31未经批准着装外出,(10元)(就餐除外)
1-32非住店员工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停留、住店员工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岗位或营业场所逗留。(10~20元)
1-33私自在包厢内看电视、不按规定使用客用电梯设施设备。(10~20元)
1-34带有酒意在酒店内闲逛。(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35私自带外人进包厢看电视、洗澡、留宿。(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
1-36就餐时间过长,超过规定时间。(10元)
1-37不使用餐卡或餐券,私自带领亲友在员工餐厅吃工作餐。(10~20元)
1-38擅自在酒店内烹制个人食品(包括宿舍)。(10~20元)
1-39偷吃酒店食品、饮料。(50元)
1-40乱串宿舍。(20元)
1-41把客用品、店用品带入宿舍。(50~100元)
1-42私自带亲朋好友到宿舍。(20元)
1-43住店员工夜间外出不登记,(10元)。未经允许不按时归宿或外宿。(20元)
1-44擅自带人在宿舍留宿。(20元)
1-45在宿舍内喝酒。(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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