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小费不是“万丹灵药”

作者:树挺 

餐饮业应不应该取收小费?能否通过收取小费提升出品质量与服务水平?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话题。

    从国际上看,在很多国家,餐饮业收取小费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吃一顿饭,该给多少小费,早已约定俗成,大家都非常清楚,提供了好的服务,才能得到高额的小费,一个愿给,一个愿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因为小费是餐厅员工收入的来源之一,你不给,餐厅的伙计还不答应。
 

  从国内来看,听老一辈的行家人说,解放前广州一些高档餐厅也是收取小费的。当你服务得好,客人吃得开心,也会随手给一点“打赏”的小钱,以资鼓励。
    解放后,消灭了“剥削阶级”,餐饮服务行业不再为“资产阶级老爷小姐服务”,提倡“为人民服务”、“为工农兵服务”,很自然,收取小费被当成“封、资、修”批判,收不收小费,被说成是“拒腐蚀,永不沾”的大是大非问题。
    改革开放后,随着对外交往越来越频繁,港、澳、台同胞,外国友人进入探亲、经商也越来越多,“小费”问题又重新浮出水面。他们长期生活在境外的商业社会环境中,到餐厅吃饭付小费,早已是一种很自然的习惯。于是,不知不觉之间,在涉外的酒店和餐厅中,能不能收取客人的小费,成为一个辣手的问题。
    其实,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在国家旅游局制作的所有对外宣传、推介资料上,都明确规定:中国拒绝小费。那时候普遍认为,给小费是一种资本主义的“施舍”,收取小费是政治觉悟不高的表现,是一种自私、贪婪的行为,是很不光彩的事情。
    据说,在那个年代,有的酒店发现客人在房间、餐厅留下的小费后,竟然派专车一路追到飞机场,硬是将小费如数奉还,搞得客人哭笑难分,非常尴尬。

  说到“小费”,我在美国还曾经闹过一次笑话。那是1986年,我们在霍震霆先生的带领下,出席了在巴西举办的“世界一流酒店组织年会”,会后,我们一行人到美国继续考察。次日一大早达到纽约后,因为当年巴西的中餐厅很少,我们这班馋了7、8天中餐的中国人,从机场出来,就直奔纽约唐人街的“银宫餐厅”喝早茶。吃饱喝足后,我们结清账便赶往酒店入住。离开纽约前,我们觉得吃得还不够过瘾,便又去了一次。

    刚一坐下,一位部长便堂堂正正地走过来说:“你们上次是不是忘了给小费!”原来,在美国,小费与服务费不是一码事,通常为餐费的3%至5%,不管服务好不好,最少也要给足3%(在欧洲一些国家,给了服务费便可以不给小费)。一般,客人会在结账后将小费习惯地放在桌面上,等客人走了以后,服务员收拾餐台时才收取。
    上一次,服务生以为我们已经把小费留在桌面上了,所以才放我们走。经他这么一提醒,我们恍然大悟。向他解释了我们在国内没有支付小费的习惯,答应会将两次消费的小费一并支付,他们才开始为我们“热情服务”。
    可以说,在美国,小费是服务生合法收入的一部分,吃饭付小费已经成为消费者和餐饮业之间的共识。所以,他们真正是“看钱份上”为你服务,人家是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的生计收取小费。
    因为这次“误会”,我开始对小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白天鹅宾馆在开业初期,是不允许收小费的。由于我们接待的客人不少是国外商务客人,当时,他们就经常责问:“客人给小费是对你们服务的肯定,你们为什么不收?”其实,不要说小费,当时白天鹅宾馆连国际酒店惯例要收取的服务费都不敢收。为了研究要不要收取服务费的问题,“白天鹅”还曾经专门召开过一次党委会议。回想起来,真的让人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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