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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瘦肉精”检测,大餐馆竟然不如小餐饮?

今年4月20日开始,山东省济南市相关部门开展了生猪、牛、羊肉专项监督抽检。但抽检的结果有点出人意料,小型餐馆和小餐饮合格率高于大、中型餐馆,县区合格率要高于市区。

在人们的习惯性看法中,大中型餐馆显然是“高大上”的。至少,比起一些小饭馆、路边摊,大中型餐馆动辄数倍的饮食价格,似乎也说明了,其饮食质量和品质等,也应该是与高价对应的。但山东省此次针对生猪、牛、羊肉“瘦肉精”问题的检测结果,无疑却给我们泼了一盆冷水,并催促我们反思这种餐馆“大不及小”、地域也“大不及小”的怪现象,以及其背后的问题。

以大餐馆的生肉合格率不及小餐饮问题为例,其背后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大餐馆本身对其所使用的生肉可能含有“瘦肉精”等问题,是知情的,其故意放任了这种问题的存在,摆出了“店大欺客”的姿态;二是餐馆本身对生肉“瘦肉精”问题并不知情,其严格按照相关正规途径采购,问题出在肉类供应商身上,即大餐馆事实上也是受害者。

不论真实的情况是哪一个,这背后显然都存在着两个共同的问题:其一是“大不及小”问题,与人们“大要优于小”“贵要好于贱”的固有认识大有关系,甚至可以说,正是“大比小好”的习惯性认识,“娇惯”出了“大不及小”的实际性问题。其二是相关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上,可能存在“小严大宽”的潜在标准,存在“抓小放大”的管理意识和习惯。这种意识和习惯,最终导致了大中型餐馆辜负人们信任的结果。

餐馆是经营性企业,企业是资本的形式,而资本是具有逐利的本性的。这一点,不因资本的强弱而有所不同,也不因企业的大小而有差异,更不因是市里的还是县里企业而有区别。

并不是说,大餐馆的饮食质量等一定要比小餐馆好,也不是说,生肉合格率等问题上,小地方就可以比大地方差一点。至少,不管餐馆大小,不管地域区别,都要保证产品质量,要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

因此,餐馆生肉合格率“大不及小”,“阳春白雪”还不如“下里巴人”等事实情况,确实让我们遗憾甚至气恼。但面对山东济南这个相当异常的检测结果,我们所应该感受到的,最多的东西,应该是警示和提醒:在监督管理上,小餐饮也好,大餐馆也罢,大地方也好,小地方也罢,或者是其背后或大或小的生肉供应商,我们都要对其一视同仁,一致从严,不能区别对待。而一旦查出相关食品安全问题,不管他是大餐馆,还是小餐饮,是大供应商,还是小肉铺,依法该如何处罚就坚决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