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一直是湖南人心目中早餐的扛把子,然而为提高米粉的口感吸引顾客,一对夫妻在熬制米粉高汤时加入含有吗啡和可待因成分的某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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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 13 日,开福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贺某民、廖某清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从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职业禁入等方面提出了从严惩处的建议,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切实保障 " 舌尖上的安全 "。
生意不好,高汤加点 " 料 "
2018 年 10 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贺某民、廖某清(夫妻)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经营粉店。
因顾客反映粉面没有味道,生意不景气,为增加粉面汤底的鲜美度,吸引更多顾客进店消费,犯罪嫌疑人贺某民提议在高汤中添加含有吗啡和可待因成分的某处方药,犯罪嫌疑人廖某清予以同意。
因该处方药一般情况下无法大量购入,贺某民遂在其湘乡老家通过找多家诊所、药店购入 12 瓶该处方药,并在熬制米粉高汤时加入。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7 日,犯罪嫌疑人贺某民、廖某清多次将该处方药与其他香料一起熬制高汤,并将高汤加入米粉、面条等食物中对外销售。
群众举报,底汤含有毒品成分
2018 年 11 月 7 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居伍家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某粉馆销售的米粉汤内含有毒品成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民、廖某清抓获,并对店内及犯罪嫌疑人人身进行搜查,现场查获该处方药 5 瓶(100 粒每瓶)。
经对现场提取的高汤进行鉴定,该店的高汤含有不得添加的吗啡、可待因成分。
经审查,2018 年 10 月至 11 月 7 日,该粉店通过生产、销售含有该处方药的汤粉、汤面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13 万元。
维护食品安全,检察官在行动
经审查,贺某民、廖某清明知该药系处方药品,仍将其添加进粉、面的底汤中,并将加入了该底汤的粉、面对外销售,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承办检察官指出: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犯罪嫌疑人贺某民、廖某清所经营的粉馆地处本市人口密集的市区,日接待顾客 200 人以上,主营业务为粉、面,在所生产、销售的粉、面汤底中加入某处方药,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于这种犯罪,检察机关始终以 " 零容忍 " 的态度,坚持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依法严惩。
因此,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贺某民、廖某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罚金,坚决让犯罪分子无利可图,得不偿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据此,为防范犯罪分子再次危害社会,检察官还在量刑建议中提出,禁止被告人贺某民、廖某清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