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消费,使用人民币支付却被拒收,这样合理吗?”2月9日,一名大连消费者在微博上发布了自己的消费经历。消费者在沙河口区西安路天兴·罗斯福地下一层的“年轻人串串香”店购买食品时,店方却拒收人民币现金,顾客只能用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方式支付……
商场店铺拒收人民币现金
2月9日,当事消费者通过本地博主“@大连成”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涉事店铺位于大连沙河口区西安路天兴·罗斯福地下一层,店铺名称叫“年轻人串串香”。消费者述称,2月1日傍晚,其到这家店铺消费时,出示人民币付款。未料,服务员态度强硬地告知不接受人民币付款,只接受微信和支付宝付款。询问原因,服务员告知店铺就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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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当事消费者感到很疑惑,“在中国境内消费,使用人民币支付却被拒收,这样合理吗?”消息发出后,众多网友纷纷留言,表示自己也曾有过类似的遭遇。
“@暮日闲云”:其在开发区一家商场购买面食时,付现金被拒收,让顾客用微信或支付宝付款。
“Wy_月上小仙”:“我也遇到过,很奇怪,为何不收现金呢?
”也有网友支招称:“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顾客可以直接支付现金,如果不收就直接走人……”
暗访 “拒收现金是领导规定”
为了核实事情真伪,
记者于2月11日中午来到“年轻人串串香”店,
对店铺拒收现金的情况进行了暗访。
这是一家主打成都风味串串香的店铺,此时正值中午饭口时间,店铺前排起了长队,前来购买串串香的多为年轻女孩。记者购买了一桶串串香,经服务人员清点,价格为50元。记者拿出一张百元钞票支付,却被服务人员告知,“店铺不收取现金,只接受微信和支付宝付款。”
记者询问,“为何不收现金呢?”服务人员表示,“这是公司领导的规定。”记者表示,拒收人民币涉嫌违法,想与店铺负责人就此事进行沟通。
服务人员称,店铺负责人现在人在天津。随后,记者拿出手机,使用微信支付向店方付款50元,而后离开。
店方应立即进行整改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表示,店方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举动涉嫌违法,按规定应立即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刘万昕说,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发布公告,就有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超1/3消费者曾被“拒收现金”
此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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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内一项针对个人消费者和商户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37%的被调查消费者反映在过去1年内经历过“被拒收现金”,39%的被调查商户在过去1年内曾“拒收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