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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网闹乌龙:餐馆停业团购照卖

海鲜店出兑一月

团购仍在售

王女士说,团购网销售已经关门的商家产品还是很常见的事情。前几日,她到铁西区虹桥路的朋友家,准备在美团网上选一家饭店就餐。一家名叫“大鹿岛海鲜”店的团购介绍吸引了她,内容是“仅售88元!最高价值168元的大鹿岛海鲜4人餐,提供免费WiFi。”团购单上有6道菜,多数是肉菜,还含带一道主食和4个餐位费。因为感觉很划算,王女士准备购买,谁知路过这家店时,发现其已经变成一家海鲜烧烤店了。

记者登录美团网,名为“大鹿岛海鲜”的产品确实仍在销售,销售期是2013年9月14日至2014年7月12日,且标注无需预约,周末、法定节假日通用。按照地址找到该店时发现,该店的确变成另外一个名字的海鲜烧烤店。

店里的工作人员介绍,大鹿岛海鲜出兑给他们已经一两个月了,因为换老板了,所以过去的团购券和他们丝毫关系都没有。

网站可退款

双方合同难约定

记者联系了美团网的客服,其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确实有一些商家关店或者装修没有与美团网第一时间沟通,才导致信息更改延误。对客户造成了不便,他们表示道歉。对于铁西区虹桥路大鹿岛海鲜团购券的问题,如果消费者手中还有未使用的团购券,可在该网站申请退款。与此同时,记者也发现同样是已闭店的大鹿岛海鲜团购在大众点评网也有售,其他团购网也在售一些已停业店铺的团购券。

“这是团购网和商家沟通不善导致的,有的时候真的不是团购网刻意的。”从事团购行业的资深人士樊先生解释,一方面团购网手中的客户太多,还要发展新的客户,无法时时回访老客户并关注状态;另一方面虽然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实际用途不大。

消费者可向相关网站维权

“新消法出来之后,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消费者在遭遇到这种事情之后可以向团购网站申请维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此外,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网上购物方式同普通购物不同,对于商家是否具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买家无从查证,这就更需要网络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

多家团购网支持“随时退款”

虽然网站称,合同写明单方违约责任归属,现在有不少店在关店后,不会第一时间通知团购网,但是这种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新《消法》出台后,不少团购网站也针对退款细则做出改变。

例如,总部在北京的一家团购网站在新《消法》实行前的3月6日进行品牌整合升级,升级售后服务,推出“全场随便退”的服务机制,所有生活服务类团单均支持未消费退款政策。另一家团购网在3月15日全面放开“随时退”服务升级,正式支持只要在未消费前均可全场申请退款。

樊先生介绍,这是团购网站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权利的维护。现在只要未发生消费,消费者的钱就仍然在团购网,这对消费者有保护作用。用这种方法也可以督促商家在停业等情况发生时首先要联系团购网站结算团购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