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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流动餐厅”聚餐须备案

        本报讯(记者丁猛)今后在农村开办“流动餐厅”,接待婚丧嫁娶聚餐前后须申报备案。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对“流动餐厅”应达到的标准提出要求。


        在我市广大农村,一种专门为村民红白事提供宴席上门服务的“流动餐厅”正悄然兴起。目前全市有“流动餐厅”300多家。“流动餐厅”自备桌椅板凳、简易大棚、锅碗瓢盆,并自带厨师和服务人员,承担买菜、烧水、做饭、洗碗等酒席全套服务。这种“流动餐厅”因为饭菜价格不高,受到群众欢迎。但由于服务对象、经营地点不固定,也存在着所购物品质劣价廉、卫生条件差、服务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设施设备不齐全、食物储存不符合要求等许多问题,致使就餐农户健康无法保证。


        为确保广大农村群众聚餐活动饮食安全,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市食药监局明确了“流动餐厅”规范标准:开办“流动餐厅”须到当地食药监部门备案登记,持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沧州市流动餐厅审核意见表》开展经营活动,聚餐活动主办者聚餐活动前后申报备案,方可接待聚餐;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严禁使用无来源食材;接待聚餐时要保留餐样。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食药监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村民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流动餐厅”,可拨打电话12331或3010111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