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张昊)今年3月以来,宜昌市发生两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专项整治。昨日,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6个小组分片对城区100余家餐饮单位开展集中检查,杜绝违规使用亚硝酸盐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上午8时30分,记者跟随第一小组走访了福绥路胡记包子店、鸣凤酒店、川娃面馆、阿杜湘菜馆、福园以及位于万达广场内的假日皇冠酒店、聚翁、艳阳天、德庄火锅等餐饮单位。此次检查重点为是否存放、使用亚硝酸盐;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专账;食品及原料台账,索证索票是否规范;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转让;从业人员有无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合格证。
此外,各组分别检查了解放路、二马路、红星路、胜利四路、胜利三路、城东大道、胜利一路沿江段、点军区五龙农家乐及桃花岭饭店、华美达酒店、长城食府、山野大酒店、沙龙宴旗舰店、均瑶大酒店等餐饮单位。据该局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科科长周宗善介绍,他们将对食堂、餐饮店内原料库房、操作间等全面清查,严禁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对违规使用的,一律依法查处。
据了解,亚硝酸盐也是国内外普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用做西式火腿、肉罐头等食品的护色剂、防腐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亚硝酸盐仅允许用于肉制品,并规定了具体残留量(除西式火腿70毫克/千克、其他均为30毫克/千克),禁止亚硝酸盐用于其它食品。人体过量摄入亚硝酸盐会引起食物中毒,主要呈现头痛、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及全身皮肤呈青紫色等主要症状,超过0.3克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反复烧煮,老卤水也“卤出”亚硝酸盐
食药局提醒:卤汁两天更换一次为宜
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张昊)有些市民认为陈年的“老卤水”腌制出的食物味道更好。殊不知,“老卤水”由于反复使用,导致亚硝酸盐含量更高,对人体健康危害更大。对此,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在春夏季节,腌制食物的“卤水”最好在两天左右更换一次。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卤水经过反复烧煮,不但里面煮的食物会因为高温长时间加热,使营养大量流失,关键是卤汁中会产生过量的亚硝酸盐等有毒化学物质,因此餐饮单位在制作卤菜过程中,必须定期更换卤水。餐饮单位中的卤水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每天添加的汤汁及卤制原料的数量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定期检查,以免变质。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夏天气候炎热,是卤水极易变质的多发期,发泡,变酸现象频繁出现,因此,每天必须将卤水烧开两次(早上一次,下午一次,并且固定不动) 。卤水每次卤完食物后必须烧开保存,用纱布滤去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