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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用小时工风险高,这10个问题一定要弄清楚!


餐饮业的人力成本居高不下,小时工、兼职工、智能排班等多种用工形式在餐饮业越来越多的出现。


小时工怎么界定?和全日制员工在管理方面有什么不同?处理不好,就可能产生劳资纠纷。笔者整理了常见的10个问题,供老板们参考。


金鼎轩误解“小时工”,被判赔偿


2017年,北京餐饮品牌金鼎轩发生过一起劳资纠纷。


金鼎轩称,员工吴女士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即俗称的“小时工”,因此企业无需支付吴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假工资。


吴女士则表示,自己2008年8月21日入职,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公司亦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这些都符合全日制用工的特征。


金鼎轩公司未能证明2013年7月1日之前双方约定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也没能证明劳动关系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特征,且吴女士对此不予认可,法院对金鼎轩公司团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庭调查后发现,吴女士所在洗消车间的作息时间,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三班倒,以9小时为一班,中间1小时为就餐时间,若出勤较多则会有加班费,不存在只上半天班的情况。


最终,法庭综合各方证据及调查结果,判决金鼎轩应依法向吴女士支付相应工资差额、未休假工资。


餐厅里使用小时工,这10个问题要搞清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金鼎轩的案件中,其实有点混淆小时工的概念,继而引发了一些争端。关于小时工的使用,法务君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供老板们参考。


当然,问题不限于这10个,以后笔者还会继续讲。



1、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


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


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


3、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没有。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而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终止用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


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与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餐厅与小时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不必须。


小时工用人单位与小时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短期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而书面合同形式则适用于标的数额较大而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其用书面文字形式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查。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6、小时工与餐厅是劳动关系吗?


是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7、小时工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


不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8、小时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多少?有无上限?


根据定义,小时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小时工每天在同一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是有上限的,超出了法定规定的时间就属于全日制用工范畴了。


9、小时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由谁缴费?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小时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如《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就规定,"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10、聘用小时工的劳动合同可否约定试用期?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