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改“永禾”,被山寨的永和豆浆把美团给告了
“永和豆浆“又把美团给告了。
海淀法院网11月26日发布消息称,因认为快餐店未经许可擅自在门店招牌及美团外卖网站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分别将青岛市市南区永和豆浆华联快餐店、市南区永和豆浆中山路快餐店和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诉至法院,且“美团”经营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三案的共同被告。
弘奇永和要求判令停止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万,三案索赔共计9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三案。
商标争议,美团屡中枪
弘奇永和认为,自己是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事业发展的中国区餐饮总部,溯源自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而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永和豆浆”商标权。2014年4月7日,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弘奇永和餐饮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许可使用上述商标,且有权以自己名义维权。
而对于外卖平台“美团”,弘奇永和认为,其有义务也有能力审查三处快餐店是否获得合法授权,应当知道其已构成侵权行为,因此“美团”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这已不是美团第一次被弘奇永和告上法庭了。其实早在2018年1月份,海淀法院网就曾发布消息称上海弘奇永和已经把使用“永和豆浆”商标的快餐店以及美团外卖平台的运营者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5万元。
近些年来,美团面临不少类似的案件。绿茶餐厅也曾在2016年将美团所属的北京三快以及侵犯商标权的餐厅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后续双方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了解此案。
11月29日上午,美团方面回复记者称,美团点评尊重商户的知识产权保护,并重视权利人的维权工作,已建立通知删除的“一键下线”系统和重点品牌保护计划。此前在与弘奇永和的诉讼案件中,法院已有判决认定美团点评方面不承担责任。日前的这起案件正在诉讼流程中,美团点评也秉着维护商户权益的原则,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尊重法院判决。
为维权打131场官司
弘奇永和近些年来一直走在维权的前线,除了外卖商家以外,更多的是在与实体店打官司。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与永和豆浆有关的商标案件已有131件。
早在1993年,永和食品就申请注册了第730628号“永和”商标,核定使用在“豆浆”等商品上,手握商标的弘奇永和在判决中往往处于有利地位。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日更新的一起判决显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两家被告的餐饮店在十日内停止在餐饮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与“永和豆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弘奇永和三万元损失费,还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向公众澄清事实。
判决显示,这两家店属于四海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却在外卖平台、小票、门头标识、橱窗、价目表等地方将”永和豆浆“四个字单独突出使用,并在结账单上自称”永和豆浆龙腾店”。
此外,永和食品也在“疯狂”申请注册相关的一系列商标。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其共申请注册了176件商标,包括“永和 YUNG HO”、“永和豆浆”、“永和豆浆 YONHO”、“永和豆浆捞 YONHO SOYLIFE HOT POT”、“YON HO”、“永和食品 YONHO”、“豆浆嫂”、“豆浆哥”等。
这背后是屡禁不止,花样繁多的各种山寨乱象。如果说哪个品牌在全国各地的“李鬼”店家比较多,永和豆浆肯定能名列前茅。
“永和”是中国台湾新北市永和区的地名。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一群来自大陆的老兵迫于生计,在永和中正桥畔搭起了卖早点的小棚子。由于这些老兵手艺地道,使得以豆浆为代表的永和地区的小吃店声名远播。1985年,林炳生在台湾取得了永和”豆浆类商品的注册商标,同年设立食品厂成立弘奇公司。
十年之后,永和豆浆正式进军大陆市场,以餐饮门店起家,后来发展成知名的中式餐饮连锁品牌。2009年11月8日,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其为“永和豆浆”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并将商标独占使用权许可给上海弘奇永和公司。
近年来,永和豆浆在全国各地的餐饮门店早已超过500家,但同时也诞生了无数商标相近的店家。
添字换字成山寨主打方式
记者梳理发现,山寨的方法一般分为换字和添字两种,其中,江西曾有将“永和豆浆”改为“永禾豆浆”,北海则有一家名为“永纯豆浆”的快餐店。后者一般加上人名或者地名的前缀,比如河南曾有“百年永和豆浆”的品牌,河北、安徽等地曾有“台北福妈妈永和豆浆”等。
这些店家中,亦有部分都标榜自己来自台湾,且使用与永和豆浆相似的底色、字体等,甚至会将“永和豆浆”四个字单独拎出来印在小票上,或者贴在店门口,使得消费者一时难以分清哪家才是正宗的永和豆浆。
作为永和豆浆的“正主”,弘奇永和豆浆近年来又加大了维权力度,但侵权的店家依旧层出不穷。2017年,弘奇永和公司发现,合肥多家店面的门头显著位置使用“永和豆浆”文字标识,因此,陆续将10多家店面起诉至高新区法院,控告其侵权。
其中一起有名的案例是“来永和豆浆”被判不能简称为“永和豆浆”。在山东青岛,一家登记为“胶南市来永和豆浆店”的商号,在经营过程中却把“永和豆浆”四个字单独使用,在店招门头、玻璃门以及菜谱上都只印上这四个字。弘奇永和豆浆认为其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青海黄岛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在2004年就已经登记“胶南市来永和豆浆店”的商号,但没有规范使用其商号名称,将“永和豆浆”四个字从其个体工商户名称中截取出来突出使用,易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解,显然来永和豆浆不应该以“永和豆浆”作为其简称。
随着外卖平台的兴起,弘奇永和豆浆的维权“对手”似乎越来越多,而非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