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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女童吃火锅时被锅中酒精烧伤 饭店不愿担责

 记者 化雅楠 实习生 王玉娇

  本报讯 昨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7月10日他们一家带着孩子来到启明南路一家火锅店就餐时,饭还没吃两口,火锅底座固态酒精燃烧时突然发飙,火星四溅,一岁多的孩子脸部被严重灼伤。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和警方获悉,双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就调解方案也未达成共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讲述:吃顿火锅,女儿的脸被烧伤

  据王女士讲,7月10日晚6点左右,她带着一岁零八个月的女儿瑶瑶和家人在该饭店二楼就餐,当时她抱着瑶瑶,正与瑶瑶的阿姨说话,“菜刚端上来还没吃两口,(小火锅下面的)酒精猛地就喷了出来,我都不知道啥情况,就见孩子的头发被燎了。”王女士说道,“我们当时根本没碰。”她当时手边没有水,就拿起桌上的一瓶冰啤酒朝孩子脸上泼去。

  对于王女士的说法,饭店服务人员予以否认。事发时就在现场的一名服务员告诉记者,当时听到叫声后,他立马抬头看去,并没有看到火苗,也没有任何着火迹象。他很坚定地说:“如果没有人碰,酒精根本不会出来,就是有人碰底座和锅,也不容易出来。”

  一方说酒精着火把人伤,另一方却说酒精是安全的,到底谁对谁错?饭店老板杨先生说,“要是有监控就好了,那样我们也不用吃哑巴亏。”杨先生还说,饭店营业三年一直用这种固态酒精,从来没有出现过类似事故。

  谈判:赔偿谈不拢,饭店被迫停业

  王女士说,瑶瑶被烧伤后,赶到就近的一家烧伤医院,院方开具的烧伤证明显示,瑶瑶鼻子重三度烧伤,下颚额头重二度烧伤。“店方在看到孩子烧伤后,直接撂挑子,不管了。第二天,我们都安顿好了,家人多次找饭店老板,他们才来了医院,放下八百块钱再也不管。”

  杨先生说:“当晚我不在,第二天,我就去医院看孩子了。当时包里只有八百,我就把钱给她说,先给孩子买点吃的,”杨先生说,他很同情孩子的遭遇,但是他不同意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7月12日,王女士到瀍河派出所报案,警方赶到现场时由于没有证据,建议双方通过协调和司法程序解决;16日,瀍河区工商局介入,经过多次调解,由于赔偿金问题最终未达成一致,杨先生不得不暂停饭店营业。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希望店方能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未来孩子整容可能花费的后续费用在内的两万块钱。而杨先生认为,这件事的责任不能完全由饭店承担,只能拿出一万块钱赔偿。

  记者从洛阳市瀍河区工商分局获悉,多次调解后,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征得王女士同意后,工商局不得不终止调解,同时建议双方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