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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收取包房费餐位费应提前告知

    天健网消息(记者 冉嬛)最近,关于餐厅包厢设置最低消费的话题成了舆论热点。4月27日,记者走访我市部分中高档餐饮企业发现,多数餐馆均设定包间费或餐位费。对此,市工商部门表示,判断是否属于“霸王条款”需看是否提前告知。

餐厅收取餐位费的现象很普遍。


【现象】

喝了两杯白开水 结账多了十元钱

4月27日下午,市民马女士和朋友一起在罗斯福商场三楼的某餐馆吃饭,点了80元的菜,用餐后结账时却交了90元。马女士向店员要来消费小票发现额外要收取10元的餐位费。对此,店员表示是茶水费。马女士感到很不理解,“我们就要了两杯白开水,根本没喝茶啊。”店员解释道,来店消费的顾客都需要付5元/位的餐位费,餐馆可以为顾客提供菊花茶、普洱茶和铁观音三种茶,如果不要茶水就算喝白开水也要交该项收费。

马女士表示,点餐时店员并未提醒要收餐位费,只问顾客是喝茶水还是白开水,“我以为茶水要钱才要的白开水,谁知道一样要花钱!”店员没事先告知,菜单上也没写“餐位费”,突然冒出来的额外收费实在让马女士难以接受。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针对饭店收取“餐位费”的做法,市民们都表示无法接受这种收费形式。市民严先生表示,即使在一些快餐店内没有消费,坐在餐厅的空位上也要收费,这家店未免太小气。记者随后在市区多家同档次餐饮企业进行了解,发现类似收取“餐位费”、“服务费”和“开瓶费”的现象很普遍。

【调查】

最低消费成餐厅包间“潜规则”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餐位费”,很多餐馆还设有包间最低消费。在民主广场一家主营海鲜的美食城,包间的最低消费标准要根据客源的多少来定,以一个6人的包间为例,平时的最低消费是600元,而周五晚上客源较多的情况下最低消费就变成了900元。在星海广场附近,某酒店的15人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是2000元(不含酒水)。另一饭店10人以上包间的最低消费标准是1000元(不含酒水)。还有一家饭店虽然没设置包厢最低消费标准,但如顾客自带酒水,则按量收取不等的包厢服务费。

记者发现,大部分饭店没有将包厢最低消费标准进行明示,基本是如顾客问服务员就说,不问就不说,有的还可以互相讨价还价。星海湾附近某饭店服务员表示,如果消费额度达不到包厢最低标准,也不会强制要求补足,将视情况与顾客协商。“不过,要是海景包间,则必须达到最低消费,否则我们服务员要被扣钱。”

记者调查了市内多家中高档餐馆,发现高档一些的大多会设包间费或最低消费,而那些中档餐馆则很少设最低消费,但有的会加收5%—15%的服务费。中山区人民路附近某饭店负责人解释说,这样做主要是避免饭店资源浪费,比如晚间就餐顾客较多,长时间占用包厢却消费较低会影响饭店收入。“我们会事先告知最低消费金额,由顾客自己决定是否需要。”另外,有的饭店老板也表示,包厢内的服务和环境设施都比大厅高档。

【声音】

切勿盲目消费 商家应提前告知

那么,收取包间费是否合理呢?采访中,市消协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针对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尚无明文规定。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进入饭店消费之前,应当对该饭店的各项服务有所了解,而不能盲目消费。而诚誉律师事务所的王暾律师则告诉记者,餐饮单位设置最低消费和包间费并无不可,但一定要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或在消费者就餐前明确告知,否则属于欺诈消费者。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顾客认为在包间内可以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或得到更多的附加值,可以选择到包间消费,或另选消费场所。如果饭店事先没有通知消费者,则涉嫌强制消费、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霸王条款’。”王暾律师表示,“法律应平等保护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和消费服务提供者的正当经营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并在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经营者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

采访中,有不少市民认为应对“最低消费”有所规范,否则会助长餐饮浪费和奢糜之风。“本来可以很简单的饭,却被这些最低消费束缚住了。点菜金额没有达到最低消费标准,就不能坐包间,这间接造成了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