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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游乐设施摔伤 餐厅被告上法庭

    晨报讯(记者 李庭煊)因孩子在快餐厅内的儿童区玩耍时摔骨折,温先生夫妇以游乐设施设计不合理为由,将餐厅告上法庭,索赔1万余元。本案昨日在怀柔法院开庭审理。

  温先生诉称,去年9月21日,他与妻子及三岁的女儿到家附近的快餐厅就餐,女儿在儿童区滑梯处玩耍时,因滑梯设计不合理,间距过大,且楼梯两侧没有扶手,造成女儿不慎从滑梯摔下,肱骨远端骨折。故要求餐厅支付医药费等1万余元。

  对此,餐厅方表示,餐厅内的儿童区游乐设施是经过国家检验达标的,另外餐厅设立了友情提示牌,提示进入游乐区的儿童应在3岁以上,并需要监护人进行照顾。但从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出,原告的母亲在游乐区外没有对孩子进行看护,故不同意赔偿。

  因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本案当庭未宣判。

  (原标题:孩子在餐厅内摔伤 父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