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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就餐时钱包被偷谁之过?

    本报讯日前,杨女士给本报“法律百事通”栏目打来电话,沮丧的她告诉记者,前一天晚上,她和朋友到城区的一家餐厅吃饭,不料随身带的包在餐厅里被偷了。“里面的东西加起来价值好几千元呢。”

  杨女士说,当天晚上,她和朋友在餐厅吃饭,其间她准备上厕所,站起来之后发现,身后的包居然不见了。她仔细回想了一下,在这之前她做过的唯一一件事就是点菜:“当时我的包就放在身后,用衣服盖着,大概点单的时候身子往前倾了一点,包被拿走了也没感觉。”事后,杨女士报了警,同时从餐厅调出了监控录像:“监控显示那两个拿我包的人在餐厅里已经转悠了很久。”

  在餐厅里丢了包,失物价值上千元,杨女士当时就向餐厅要求赔偿,但是餐厅只答应免单。第二天,杨女士再与餐厅经理联系的时候,对方一口拒绝了她赔偿的要求。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的俞孔珂律师认为,根据我省的消费者保护法相关法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店家承担一定的安保责任。达到安保的条件越多,承担的责任也会相应越小。”他解释,这是因为经营场所的设施越不完善,存在的过错也就越大。但同时他强调,经营者的责任是“补充性”的,“毕竟消费者有管好自己财物的主要责任,通常来讲店家的赔偿限度大概在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