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法制频道上看到犯罪分子复制银行卡诈骗,咸安一酒店服务员竟“活学活用”,从网上购得读卡器和银行卡复制器及一些空白银行卡后实施盗窃,在8个月时间内多次作案,盗窃他人现金11万元。记者昨日从咸安法院获悉,因多次犯信用卡诈骗罪,这名酒店服务员领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1万元。
2011年,一次在看电视法制频道节目时,在我市某私立医院工作的咸安人镇某,看到犯罪分子利用复制银行卡盗取他人银行卡现金后,于是在百度上搜索信息后,在信息里留下的QQ号和对方联系,通过物流购得读卡器和银行卡复制器及一些空白银行卡。当年7月18日,镇某利用工作之便复制了病人王某的银行卡信息,并偷看到该银行卡的密码。之后,他通过银行卡复制设备伪造了一张银行卡。两天后,他将王某卡上的3.7万元现金取走。
2011年10月,镇某来到我市某酒店做服务员后,为了达到继续利用复制银行卡盗取他人银行卡现金的目的,邀约同在该酒店做收银员的刘某(已判刑),帮其复制客户银行卡信息和窃取密码,并约定诈骗所得两人均分。
2012年1月至3月,刘某多次将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提供给镇某。镇某利用刘某提供的银行卡信息或密码复制了客人吴某、雷某、许某等的银行卡,并利用伪造的银行卡套现共计7.4万元,除分给刘某1.4万元(包含偿还刘俊的借款5000元)外,余款6万元被其占有挥霍。
因镇某此前曾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此次再犯信用卡诈骗罪,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加上原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原子 曹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