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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婚宴款被人冒领

  婚宴后,新人将婚宴款项在酒店向来收款的工作人员支付。不料,1个小时后,酒店工作人员前来收款,酒店称第一次来收款之人并非酒店工作人员。这次婚宴款被冒领的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下诉至成都仲裁委员会。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该案件经成都仲裁委仲裁,认为餐饮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驳回了餐饮公司的仲裁请求。
  2011年9月,王某与某酒店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了婚宴桌数和总价款,并约定以现金方式结算。婚宴完毕后当日下午2点过,王某在该店更衣间与一名穿T恤衫并持该店结账单的人进行了费用结算。不料,1小时后,酒店派人来要求与王某结账,王某一头雾水。王某说:“见单付款是餐饮行业的惯例,他有你们公司的单据,我完全有理由相信他就是你们公司的工作人员。”
  酒店负责人认为,酒店现场的工作人员都穿着制服,王某将钱交给一个无制服的人,餐饮公司没有收到现款,损失应由王某承担。
  双方协商不下,酒店将这对新人诉至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认为,王某与酒店所签《协议书》,在款项支付方面,除约定以现金方式支付外,并未约定结账要到收银台进行,也未约定要由该店穿制服的营业员进行收费。王某以酒店出具的结账单在该店内付款没有过错。该婚宴费用被冒领,反映了该餐饮公司的管理存在漏洞,所受损失应由餐饮公司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