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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外卖引走餐厅老板娘 同伙入室行盗窃

   光明网讯(通讯员 沈晓娟 殷国维)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照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8月4日下午,被告人金某照在芦田工业园区腾飞网吧附近与一四川籍男子(身份不详)相遇,二人因没钱用,商议偷点钱,后将盗窃目标锁定阿秀餐厅。于是金某照以叫外卖为由将阿秀餐厅老板娘引离餐厅至腾飞网吧,老板娘离开后,同伙四川籍男子进入餐厅,盗得失主放在阁楼睡床凉席下面的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5400元、两张银行卡和一张身份证,事后,被告人金某照分得现金2600元。

  案发后,根据腾飞网吧监控三天后将被告人金某照抓获。另查明,金某照因盗窃罪于2004年被劳动教养一年。因盗窃罪于2005年12月14日被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照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金某照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金某照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金某照在侦查阶段即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