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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伤餐厅判赔500元

(见习记者 严薇)昨日,记者从万州区工商分局获悉,该分局牌楼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餐厅就餐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500元。
       执法人员介绍,9月初,贾女士到万州区白岩路一餐厅宴请朋友时摔了一跤导致扭伤。事发后,餐厅让贾女士去就医,但她拒绝了。次日,她发现扭伤的脚出现红肿、疼痛的症状,自行到诊所就医。随后,贾女士到餐厅交涉,要求餐厅赔偿拍片、输液吃药等各种费用一千元。餐厅认为贾女士自行就医,其费用不能由餐厅支付,只同意承担贾女士拍片费用的一半。
    贾女士不同意,于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牌楼工商所接到投诉后,通过调取餐厅监控录像、实地调查后认为,餐厅存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贾女士身着高跟鞋,且摔倒属自身不慎所致,也有过错。最终,经多次调解,餐厅承担60%的责任,赔付贾女士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