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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保安被辞退状告单位索赔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1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保安不满被调动工作地点,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又被拒,于是状告酒店索要补偿,随后法院认定劳动者属于“被迫辞职”,酒店应该支付一定的补偿。

  保安李某2008年8月入职某酒店东莞分店,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3月,酒店决定将李某调至佛山总店帮忙,李某也在《调动通知》上签字表示同意。不料,李某在前往总店上班的次日,又回到东莞分店,要求重新安排工作,理由是总店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与调动时承诺的不一致。分店就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辞退。李某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万余元钱。

  庭审中,酒店认为李某属于自动离职,无权索要经济补偿金;李某则认为是酒店迫使自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此案经东莞中院审理后认为,酒店将李某从东莞分店调往佛山总店,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李某有权予以拒绝。因酒店的调动行为不合理,且拒绝李某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要求,应认定李某的离职属于“被迫辞职”,并最终判决酒店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元钱。(记者 林朝丰 通讯员 王创辉 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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