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尝出掺假海鲜
今年5月,一位常光顾解放碑某酒楼的老顾客带着朋友来吃饭,点的菜品中包括一份价值五六百元的活象拔蚌。大堂经理从海鲜池捞出一只象拔蚌,并经客人检验鲜活后,交给厨师刘某宰杀。没想到这道菜上来后,客人一品尝之后却大发雷霆,称象拔蚌是次品。
大堂经理一检查,这道菜果然是用死的象拔蚌制成。为了平息事态,酒店高管亲自出面向客人赔礼道歉,不仅本次消费全部免单,还赔偿了上千元的餐饮赠券。
厨师被解雇 申请仲裁
经酒楼调查,发现是厨师刘某以死蚌换了活蚌,不料被懂行的食家吃出问题。
5月30日,酒楼向刘某支付了2400元生活补助费,随即单方面与刘某解除了合同。酒楼为了杀一儆百,开除他当天,还专门张贴了通告:“本公司厨部员工刘某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对其以予开除处分,以正风气。”
6月6日,刘某向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酒楼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500元,并赔偿失业保险金1860元。渝中区劳仲委8月裁决,酒楼向刘某支付上述两项损失共5000多元。酒楼随后也向渝中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符合劳动法,不支付刘某赔偿金。
法院:
员工严重失职酒楼不赔
12月10日,刘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拿到的就是死蚌,没有偷换。酒店负责人5月30日莫名其妙就把他叫去,说违反了公司纪律要开除他,所以他才找到区劳仲委为自己“伸张正义”。
但经过在纠纷现场和调查现场的员工证实,刘某事后当面承认了是他偷换新鲜食材。酒楼方面认为,解除合同没有违反劳动法,不应该支持刘某的赔偿要求。
法院审理后确定,是因刘某的失职行为引发客人对酒楼的投诉。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28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遂判令酒楼可不向他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记者 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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