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05〕215号),《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政发〔2005〕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
1.5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事故上报国务院,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云南省内2个以上州、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的;
(4)云南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昆明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100例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昆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昆明市辖区内的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昆明市辖区内的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昆明市人民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办公室设在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市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新闻办、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昆明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和组织机构图见附录),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2.1.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2办公室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工作职责
①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督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检查;
③研究协调解决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④组织成立和管理全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⑤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⑥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方案(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市卫生局负责突发较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负责较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卫生学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市农业局负责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4)市商务局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中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验,收集相关证据,维护社会治安,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鉴定等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较大水生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9)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卫生局等部门调查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10)市环保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并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理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发布方案的制定及对外宣传报道口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12)市监察局负责依法查处对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13)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4)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和口岸辖区进出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加工、储藏、销售环节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5)市盐务管理局负责较大食盐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工作;
(16)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较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17)根据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2.1.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和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应急指挥部明确食品药品、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的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8)信息发布组
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发布信息。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超过当地的处置、指挥权限时,要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积极做好救援、处置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
2.3专家咨询库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是:
(1)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订、修订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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