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餐饮管理>>法制法规>>正文

湖南省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及管理办法

 日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南省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2年6月起实施。该《办法》是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
  《办法》共九条,适用于我省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的评审及管理。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基本条件:一是政府将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创建活动积极性高,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同级财政有相应保障能力。二是辖区内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监督执法队伍配备有力。三是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扎实,投诉举报网络、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四是餐饮安全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五是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省级餐饮安全示范街创建基本条件:一是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数量不少于15家,监管基础好,街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二是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诚信经营,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三是街区配备餐饮安全社会监督员。四是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基本条件:一是为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二是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三是各项保障措施符合餐饮安全操作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四是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以上且诚信经营。五是连续三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办法》出台后,我省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及管理工作将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公告公示、认定授牌的程序有序推进。

  • 法制法规 热门阅读

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