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平阳 实习生 潘其锐)市食品药监局、市卫生局日前联合出台《西安市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及时有效地调查、控制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防止和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
预案规定,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快速启动、有效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市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的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市级卫生部门配合。各区(县)辖区内发生的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一般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查处,各区(县)卫生部门配合处置。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县)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市级卫生部门配合。
按食物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物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Ⅰ级):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在5人及以上。
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Ⅱ级):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或死亡人数在2人及以上5人以下。
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Ⅲ级):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下,或死亡1人及以上;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Ⅳ级):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响应。Ⅲ级食物中毒事件,由市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应急响应。Ⅳ级食物中毒事件,由区县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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