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公司合同的签订及关键要素
一、签订协议、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双方或多方为了办理某项事务而订立的、用于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约束各方共同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及合同,统属于合同管理工作范畴。对方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且有上一级主管单位,在与公司签署各项事务合作时可签署正式合同,且签署合同格式符合国家所承认的合同范本;没有法人资格并没有上一级主管单位的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需签署的只能是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所有要签订的合同,均必须包括下列各项特征:
1、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或多方所需办理的事务,用书面形式把共同的意向、要求、目的表达出来,同时要注意所表达的意愿符合国家的法律。
2、合同的合法行为:以合同来约束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容许进行的事项,一切条款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令、政策,不得强调特殊。
3、合同的平等地位:合同条款的指定,必须考虑双方或多方的互利问题,并具有协商性质和共同承担的义务。
三、合同的种类:
根据公司业务范围和性质,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各种:
1、按经济业务划分:
(1)购销合同(包括买卖合同、订购合同、订制合同、委托加工合同、代销合同、经销合同、代理合同等);
(2)供应合同;
(3)承包合同;
(4)信贷合同(包括国家银行、国内金融机构、国外银行、国外知名人士、企业单位之间等);
(5)租赁合同(包括房屋、车辆、客房、公寓、会议场所、固定资产等)。
2、按业务特点划分
(1)劳务合同(购买、租赁等);
(2)有偿合同;
(3)无偿合同;
(4)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以及保管合同(通常这三种合同是同时具备的)。
四、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条款,一般应分为主要的和非主要的条款,同时应注意包含下列内容:
1、标的
双方或多方指向的对象和实物(包括物、财、“钱币、币种”)、行为(包括运输、劳务)、智力创作(包括发明创造、版权、商标权)。
同时要注意把货物的品种、花样、规格、质量标准和提供服务的标准、做法等等写在合同上,如是购买关系的合同,还必须强调留样,以所留样品核对来货作为验收依据。
2、价金
合同上尤其应注明分期履行的合同,事先没有预付价金,货物也没有交出,在履行合同前,价格调整了,就应按履行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在履行合同后,出现延期交货,如市场价格上升,则应按照原合同定价结算,如市场价格下降,则应按照市场现价计算。为保障公司经济利益,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有此内容,且要符合法律规定。
3、数量
在签订合同时,如系购买合同中的订购合同,要注意正负尾差一般不超过±5%,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如订房合同,要注意预订与实际入住的合理差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有关类似的数量问题,应在合同中注明。
4、期限
作为双方或多方的合同,期限是十分重要的,一般均应是有年、月、日或周(星期)的限制,在合同上应写明和空出准确的期限。一般合同签订期限不宜太长,原则上应掌握在一年为限。
5、经济责任
在合同中除应明确双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做法外,更为关键的问题应确定“如不按合同做法时,应该怎么办的条款”,即违反合同的处理办法。在合同中对违约的处理办法有:违约金若干;罚金若干;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一般掌握在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预约订房的赔偿损失一般掌握在20%至50%)。但如对商品中的鲜活商品的赔偿要求掌握在30%左右。
签订合同如内容上未包括上述五个方面,这种合同是不完善的,是不应签订的。
五、签订合同的原则:
1、原则上凡涉及资产类合同需报上级单位批准方可签订。
在签订合同前,应查明签约对方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经济人身份,(经济、经理、董事等)要注意看清楚签约证明,如签约委托书等,事前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了解签约对方的客户资信。
2、内容合法
签订合同的内容,除上述所指外,必须依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规定,绝对不容许利用合同的签订搞违法内容的条款。
3、充分协商、平等互利
签订合同绝不能草率从事,必须经过双方或多方的充分协商,要做到平等互利,即不强加于人,也不接受强加于己的条款。
4、坚守合同,等价有偿
即经签订的合同,必须坚决守约,以保证对外资信,相互必须等价,不签无保障、无偿付条款的合同。
六、签订合同的程序:
1、订约的提议:
即要约或发盘:要办理某事项,需要以合同作约束,双方或提议方均可提出初议,但订约提议均应包括如下特点:
(1)表示决心;
(2)充分磋商,并写出协议书(如系第一阶段的草约,应订明不具有法效);
(3)不得以同样的内同和时间与第三者洽谈。
2、接受提议:
(即承诺、收盘),即接受方对提议方的各点表示可以商谈时,就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完全接受;
(2)不附带任何条件;
(3)具有法律效力。
七、执行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随时出现双方或多方对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因此,必须按签订时所订的“不按合同执行怎么办的条款”,进行诉讼或处理(但同时必须分清履行和不履行的主客观原因,根据法律来处理)。以履行合同来说,也分为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不履行合同,也同样划分为全部不履行和部分不履行,同时要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根据法律,属主观原因不履行合同者,要负经济责任,属客观原因不履行合同者,则不负经济责任。
划分主客观原因,应掌握如下要素:
主观原因:
1、从行为看,要有行动;
2、从动机看,要有过错,其过错还要划分为一是故意,二是过失;
3、从效果看,要有损害的事实。
客观原因: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因战争原因或抢险救灾造成;
3、国民经济调整;
4、当事人未在合同上订明的内容而导致的原因。
八、结合饭店情况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的规定,即必须按国务院《经济合同法》执行。为便于饭店各部门执行,结合我饭店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进一步规定:
1、各部门对外(国内外)签订各种合同,必须经过草签阶段,并经与有关部门和财务部共同研究,报呈总经理审批后,才予正式签订。
2、合同的正副本份数,视所订签约事项确定,原则上正本两份或多份(视签约方为双方或多方),副本若干份(视需要)。正本为签约各方持有,即我方在财务部保管;副本在签约人所在部门保管。必要时(重要合同)送公证监督机关或银行等一份。
3、日常要注意做到的工作:
(1)要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要研究可行性问题和明确经济责任。
(3)要注意不可抗拒的因素和随时找出法律依据。
(4)要抓紧出现索赔事项,应及时依法追索经济赔偿,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如登报、处理保证金、冻结存款和合同押金(即财产保全),通知对方董事会及上级主管单位。
(5)某些事项或对象,还应在协商条款时,订明担保条件(包括银行保证或缴纳违约金)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6)凡涉及合同纠纷,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饭店所在地及上级主管单位。
(7)合同保管必须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如需查阅应到财务部办理借阅手续。
综上所述,在对外签订任何协议或是合同时,要以上述准则进行,为保护自身利益,根据饭店特点,尽可能的签署协议类型的文件,使自己随时处在有利位置。要把握协议的签订,也应参考合同类型所需注意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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