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员工奖罚制度

餐饮业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罚规定及执行程序
1、 奖罚由分来计算每一分为人民币1元。
2、各类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的实际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并告知当事人, 做好记录由部门主管统计后交经理签字后报财务由工资中扣除。
3、 若有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当事人不得当场抗拒或顶撞,可事后逐级投诉。
4、 领班5—10分;副理10—50分;经理50—100分;总经理100—200分。
二、奖励制度
1、能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能互相帮助,积极搞好团结工作,并能坚持不懈者,奖励5—10分。
2、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后经实施创造出显著成绩者,奖励10—20分。
3、为本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者,奖励5—10分。
4、发现事故苗头、隐患,能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根据情节奖励5—20分。
5、 拾到贵重物品或现金,及时主动的上交部门主管,视其金额或价值,给予5—20分奖励。
6、 保护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者奖励10—20分。
7、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奖励5—10分。
8、被评为本公司,部门或班组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奖励5—10分。被评为本酒店“优秀员工”、“服务明星”、,带薪休假1天并奖励20—50分。
8、 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协助其他部门或上级领导,使工作完善并达到一定的成效者奖励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者奖励5—20分。
11、其他值得奖励的事情奖励5—20分。
三、惩罚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现,一律扣减100—200分,并立即给予辞退。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 威胁、恐吓或暴力加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户者。
3 贪污、谩骂、索贿及一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
4 强行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者。
5 组织、煽动员工罢工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
6 有企图的损坏、偷窃公司、同事、客户的财务者。
7 有预谋私、泄露本酒店机密文件、资料者。
8 携带、私藏毒品、弹药、刀枪等违禁品进入酒店者。
9 因业务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0 违反安全、卫生造成火灾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 隐瞒他人或个人犯罪不轨事实,足以影响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伤害者。
12 私自伪造、涂改单据、凭证、证明、文件、资料等。
13 重大的欺骗行为,严重的违背诚信原则或损失本酒店利益者。
14 在店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者。
15 散布不真实的或对本公司的不利及与本公司政策规定相违背的言论,严重影响本酒店公司的经营或企业的形象者。
16 工作态度极其恶劣,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工作者。
17 私自外出兼职,私配公司钥匙,图谋不轨者。
18 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不端且屡教不改,作风不正者。
19 有意无单出品,造成重大损失并据损失赔偿者。
20 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罚20分。如果价值超过200元,立即除名。
21 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时上交据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 故意超收客人费用者,立即除名。
23 利用各种票据、单据、贵宾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 私拿或故意撕毁各种票据、单据、考勤记录本等,立即除名。
25 利用职权公报私仇者,立即除名。
26 道德极其败坏者,立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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