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会计科目的设置

 

酒店会计科目的设置

  (1)资产类

  ①现金

  每项现金分人民币和外汇两类。

  核算酒店库存现金,找数备用金和零用金备用金。

  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登记。

  ②银行存款

  核算酒店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根据人民币、外币(主要折为美元)等不同货币存入不同银行,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日逐笔登记,结出余数。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对美元或其他外币存款,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按当日银行汇率折合人民币登记。

  ③应收账款

  核算酒店商业大楼、公寓住宅大楼、餐馆、商场及其附属项目的营业收入中对方的欠款。

  分旅行社、公司、单位、客账、信用卡、租户、街账等不同类项,按团体或个人设分户账。

  设立专人负责催收账款,对不能收回的账款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取得有关证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转为坏账损失。

  ④其他应收款

  核算应收账款不包括的其他应收款,包括按金,应付保险赔偿等。

  按不同货币和债务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⑤待摊费用

  核算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时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持摊保险费等。

  对支付金额较少,不超过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的费用,不入本科目。

  每项待摊费用一般在12个月内分摊完毕。

  ⑥存货

  核算餐厅制作食品用的原材料、油味料、半成品、烟、酒、饮品等库存商品和存入仓库暂未领用的物料、用品及为包装销售食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各咎存货按不同类别仓库设专人管理,按品名设明细账登记,定期盘点。

  ⑦其他流动资产及按金

  不属于以上六个科目的流动资产属于本科目核算。

  根据不同类型或项目,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⑧固定资产

  核算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

  第一批购入的营业性设备,如布草、瓷器玻璃器皿、金银器等,虽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也属于固定资产。

  ⑨累计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的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标准,按项目提取折旧额,并设置登记卡登记。

  根据合作经营合同的精神,每月提取的折旧额,优先用于归还资本。

  ⑩开办费(指新建酒店)

  核算为筹办企业而支付的费用。本科目在开业后多少个月摊销由酒店定。每月分摊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归还投资者。

  11其他递延费用

  核算一次支付金额较大、收效时间较长、不应作本期全部负担的费用,如设备保养费、广告费、在未还清本息前的固定资产更新等。

  每项金额通常需要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由酒店定。

  按项目根据收效时间按期转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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